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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终审判决一涉黑团伙 收缴非法所得70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22:17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随法宣)6月15日,笔者从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梅某某等涉黑团伙案,已在该院二审终结。该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梅某某有期徒刑15年,非法所得700余万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其他10名涉黑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3年到10个月不等刑罚,没收非法所得。

据悉,梅某某,男,捕前系随州市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项目经理。2001年-2016年,梅某某为实现聚敛财物的目的,利用其长期作恶积累的恶名和狠气,纠集与组织陈升等多名黑社会性质团伙成员,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生活秩序,造成群众生活安全感下降。

期间,梅某某还利用其经营的建筑公司,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垄断当地建筑市场,聚敛财物,2012年-2016年获利达7060588元。为提升凝聚力,组织成员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梅某某请该组织成员吃饭、吸毒,该组织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和破坏了社会治安及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

梅某某等涉黑团伙部分成员,经一审宣判后不服,提出上诉。随州市中级法院经再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纠错】编辑:宋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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