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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一男子与人发生争执 踢破他人脾脏获刑2年赔偿13万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09:58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彭晓明、胡念念)因车辆让行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引发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笔者7月15日获悉,随县检察院近日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秦某提起公诉,随县法院一审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9年12月26日上午,秦某带女儿去随县洪山镇医院看病,在医院内与刚做完体检准备离开的孙某某因车辆让行问题发生言语纠纷。恼怒之下,秦某对孙某某拳打脚踢并一脚将孙某某踹倒在地,致孙某某受伤至随州市中心医院治疗,因创伤性脾破裂接受脾切除术。经随州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孙某某的创伤性脾破裂行脾切除术被评定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秦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与被害人孙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孙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十三万元,孙某某对秦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秦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秦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同时,检察机关建议随县法院对此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审理,随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办理案件发现,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中,口角之争升级为夺命打斗的情节十分常见,一时冲动酿成严重后果,双方都得不偿失、悔不当初。”检察官提醒广大朋友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静应对,切莫急躁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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