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 随州资讯

随州男子殴打小偷索钱财 未得赔偿反获罪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23:52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张萍、彭俊轩)水库承包者赵某发现杜某等三人在水库偷鱼,未依法报警,却邀约周某、夏某暴力殴打对方并索要钱财。9月14日获悉,随县检察院近日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赵某、周某、夏某提起公诉,随县法院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查,被告人赵某发现杜某等三人在其承包的水库中偷得三条鱼,遂邀约被告人周某、夏某将杜某等三人带至用于看鱼的平房内殴打,逼三人赔偿3万元。

案发后,赵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心中有个疑问:别人先偷我的鱼,我才殴打和索要赔偿,明明我才是受害者,为什么也构成犯罪呢?

对此,承办检察官耐心解释:“别人偷你的三条鱼,属于行政违法,你应该报警,通过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你没有报警,而是殴打他人并索要远远高于被偷鱼价值的财产,达到了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立案标准,就会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听完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赵某表示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综合赵某、周某前科、三人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分别提出量刑建议,三名被告人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检察机关还建议公安机关对杜某等三人偷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没收涉案打鱼机、粘网等。

经审理,随县法院认定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当公民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时报警,而不要冲动行事,以犯罪制违法,最终导致自己身陷囹圄,得不偿失。

【纠错】编辑:襄阳频道

Copyright © 2001-2020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在线投稿网站地图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