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陈志茹 通讯员 朱燕林 徐聪 实习生洪恒)近日,赤壁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公安派出所依法对一名违规在楼道内充电引发火灾的当事人依法拘留。万幸的是,火情及时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今年7月25日上午,家住蒲圻书院街的罗某将电动车停在一楼楼道充电,随后像往常一样回到家中做家务,准备午餐。“着火啦,着火啦”,听到外面传来的惊恐声,罗某往外看后才发现,是自己的电动车着了火,一缕浓烟不断往上窜。等到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电动车己被烧成空架,整栋楼房也烟熏严重,楼道内线路烧毁,墙面抹灰层脱落,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其他住户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
经赤壁市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取证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移送赤壁市公安局,对违法人罗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没想到电动车在楼道充电这么危险,不到十分钟的时间整个楼梯间被浓烟笼罩。因我一时贪图方便,导致了火灾,我非常后悔。”当事人罗某说。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群众,电动车看似轻便、小巧,一旦引发火灾后,浓烟大,蔓延快,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电动车充电要到专门的地方充电(充电桩),在夜晚充电应加强看护,电充满后及时拔掉插头,不可充电一整夜,防止一旦电动车在夜间起火时,不能及时发现处置,加大火灾事故危险性。
文章来自: 咸宁新闻网 http://www.xnnews.com.cn
原文参考:http://news.xnnews.com.cn/shxw/201908/t20190813_18064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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