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11月5日,由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金柱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储存枪支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窝赃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偷越国(边)境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通山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二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指控
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程金柱为获取经济利益,先后在浙江省温州市、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等地开设赌场,并骋请被告人程某、汪某等人为其管理赌场经营事务,逐步积累经济实力。至2017年,程金柱先后以温州瓯海区、咸宁及通山县通羊镇城区和湄港、横石、九宫山、江西省武宁县大洞乡等地为开设赌场据点,通过“以赌养黑、以黑护赌”的形式网罗大量成员逐步形成了以程金柱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以贿买手段拉拢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包庇、纵容,在行业内形成了重大影响;为树立非法权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储存枪支弹药、敲诈勒索、妨害公务、妨害作证、窝藏、行贿、偷越国边境等犯罪活动,以及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极大。

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在现场观摩庭审

本案被告人到庭
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后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一一举证,针对争议焦点,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了充分有力的答辩,依法、准确、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金保(左三)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金保亲临庭审指挥中心指导。

省市县相关领导在通山县人民法院安保指挥中心观摩庭审直播
通山县委书记石玉华,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严安,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胡江玲,通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钟华岗,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利及省市县相关领导在通山县人民法院安保指挥中心观摩庭审直播。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在现场观摩庭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庭审活动预计持续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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