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盛勇)近日,咸宁市民政局印发《咸宁市养老服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简”“放”“建”“延”“助”“扶”六项举措,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营商环境,全力提升公共养老服务水平。
突出“简”。该市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在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养老机构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县级民政部门将其基本信息和承诺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突出“放”。该市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军人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床位有富余的,向社会开放,提高机构床位利用率,满足社会老人长期照护需求。同时,在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在不改变权属的情况下,该市还整体委托具备一定资质和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突出“建”。该市通过配置护理床或按规定比例配备养老护理员、无障碍建设、配备辅助器具的方式,加强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大力支持公立医院及其他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公办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养老项目等,重点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以及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浴室、餐厅、公共活动空间的无障碍建设。大力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质量,按完全失能人员1:3、部分失能人员1:6的比例配备养老护理人员。
突出“延”。目前,咸宁市社区已经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后续将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向小区延伸,利用小区养老公服用房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同时,在村民集中的村湾建设农村互助照料设施,探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向村湾延伸,以改建和改造提升为主、新建为辅,逐步推进全覆盖。此外,建立全市统一的等级评定标准,重点在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资质、场地面积、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内容、制度建设、服务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创建一批环境适宜、设施齐备、管理规范、服务专业的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
突出“助”。该市完善城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以步行15分钟为半径,打造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支持鼓励各类专业化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全市老年助餐服务网点建设运营。重点支持中央厨房企业开展集中配送、大中型连锁餐饮企业利用自有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按规定落实老年助餐补贴、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突出“扶”。该市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对提供相同服务的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同等运营补贴政策。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覆盖辖区所有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的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加大民政服务机构消防操作员、食品安全员培训力度,推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覆盖辖区所有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养老护理培训,推动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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