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黄铮)2025年1月13日,大畈镇对新鹿港湾违法建筑的农家乐进行依法拆除。
经查,2020年起,通山县新鹿港湾业主刘某违规在富水水库河道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并修建大量娱乐设施。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鉴于此,湖北省富水水库管理局水政监察支队、通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大畈镇等有关职能部门,多次前往制止,先后多次对新鹿港湾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清除障碍物决定书》等,但业主逾期拒不清除违法建筑。
为进一步规范河湖管理秩序,确保河道畅通利于行洪,2025年1月13日,大畈镇依法拆除该处违法建筑物。
大畈镇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镇将严格执行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不定期对辖区内河湖库进行检查巡查,切实保障河道的行洪安全与生态稳定,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筑牢坚实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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