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李佳玫、杨晗)4月3日,通城县公安局传来消息,该局石南派出所近期破获一起系列盗窃案,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
3月20日,石南派出所接连接到辖区三个超市老板的报警,称他们商铺的槟榔昨天都遭遇了盗窃。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就是他偷了我们店里的槟榔。他来到商铺,就跟讲要买牙刷,我就给他取了,谁曾想就在我转身取货之际,他就顺手把门口的槟榔藏到衣服下面,然后结牙刷的账就走了,后面发现才报了警。”一超市老板指着店内的监控画面气愤地告诉办案民警。
经查,办案民警发现盗窃这三家超市的竟是同一个人。随后,石南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到附近商铺进行挨家挨户摸排走访、调取证据,发现被盗商铺竟达10余家。
为了尽快抓住嫌疑人,民警立即对其身份进行调查,很快便锁定了嫌疑人鲁某某(男,湖南省临湘市人,有两次盗窃前科)的身份。鲁某某3月19日7时许驾车从湖南进入通城,他到达通城县后便寻找“目标”开始下手。
3月25日上午,通城县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民警在对鲁某某活动轨迹进行分析研判时,发现其又从湖南驾车到隽水镇实施盗窃,办案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正在行窃的鲁某某抓捕归案。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当日被抓前,鲁某某又连续盗窃了3个商铺。
原来,鲁某某发现这些小超市平时只有一人负责看店、销售,正是适合下手的对象,于是开始疯狂盗窃。他在3月19日、25日7时许驾车从湖南进入通城,从北港镇、石南镇、隽水镇沿路偷盗,仅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就偷了10余家商铺。
目前,犯罪嫌疑人鲁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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