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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警民联手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2日09:21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魏圆)6月8日下午,崇阳县路口镇沙墩村村民廖大叔神色匆匆地跑进沙墩村委会,向驻村辅警胡超求助:“小胡,我家屋檐突然掉下来一只‘怪鸟’,眼睛又大又圆,我怀疑是保护动物!”

接到消息后,胡超当即联系路口派出所值班民警何真梦一同驱车赶往廖大叔家。

在廖大叔家院子里,众人看到了这位“不速之客”——一只圆睁着无辜大眼的猫头鹰幼崽正安静地待在透气的笼中,好奇地打量着周围的人,模样憨态可掬。

原来,廖大叔发现这只幼崽后,担心它受到二次伤害,第一时间为它搭建了“临时住所”,还贴心地准备了清水。

民警何真梦蹲下身子,仔细检查幼崽的身体状况,确认其并无明显外伤后,立即与县林业部门取得联系。

40分钟后,民警将其送往县野生动物救助站,顺利移交给工作人员。看着小家伙得到妥善安置,廖大叔欣慰地笑着说:“保护野生动物是咱老百姓的责任,这点道理我懂。”

从村民发现求助,到民警迅速响应,再到专业救助力量接力,这场守护野生动物的爱心行动,不仅展现了警民对自然生命的尊重与关爱,更传递出守护生态家园的温暖力量。

崇阳警方在此提醒: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市民一旦发现野生动物出现在非栖息地,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或者联系林业部门,切勿盲目捕捉或者饲养。

【责任编辑:吕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