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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公安局潘湾派出所联合渔政部门打击非法捕捞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1日11:56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宋明明)8月19日,嘉鱼县公安局传来消息,该局潘家湾派出所近期联合渔政部门迅速行动,成功破获一起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彪、郭某、丁某三人。

现场查获遥控电子船、渔网等禁用渔具及花鲢鱼一条(重4.05公斤)。该案的快速侦破彰显了嘉鱼公安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中的 “零容忍” 态度与高效执法能力,为筑牢长江生态屏障再添坚实力量。

案发水域位于长江新螺国家级白鱀豚自然保护区潘家湾魏家河段—— 这片水域不仅是长江珍稀物种白鱀豚、江豚的重要栖息地,更是国家划定的永久禁捕区,全面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然而,案发当天9时至11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彪、郭某、丁某三人却选择在此铤而走险,使用遥控电子船铺设渔网的方式实施捕捞。这种新型作案手段极具隐蔽性:电子船可远程操控,渔网在水面悄无声息地铺开,试图逃避执法巡查,却最终难逃法网。

接警后,潘家湾派出所立即启动涉渔案件快速响应机制:一方面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勘查取证,收缴作案工具与渔获物;另一方面民警迅速调取周边监控,分析嫌疑人行动轨迹。

警方发现三人在作案后并未走远,而是在附近区域徘徊观望。于是快速锁定藏身点,于案发后一小时内在潘家湾镇某隐蔽处将三人一举抓获。到案后,陈某彪等三人对非法捕捞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无视禁渔法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懊悔不已。

经现场勘查与审讯,三人供述其目的仅是贪图一时口腹之欲或小利,却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毁灭性破坏。此次捕获的花鲢鱼虽看似 “普通渔获”,但其在保护区内被捕捞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长江十年禁渔政策,构成刑事犯罪。

经嘉鱼县农业农村局认定,三人在长江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后续将面临刑事追责与生态损害赔偿双重处罚。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违法分子的严肃惩戒,更是一堂生动的长江生态保护公开课。长江新螺段白鱀豚保护区作为国家级生态敏感区,任何捕捞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且可能威胁珍稀物种生存环境。遥控电子船、细密渔网等工具对渔业资源具有 “灭绝式” 破坏力,大小通杀,严重破坏水生生物链平衡。

【责任编辑:吕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