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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长江大保护连续5年在省级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0日21:29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黄铮 通讯员 刘元江 程蒙)30日,咸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系统介绍该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推进成效及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记者了解到,2025年1-9月,咸宁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保持良好,稳中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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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市城区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在全省十三个城市中排名第三,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在全省十三个城市中排名第二,市城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在全省十三个城市中排名第四。

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全省排名并列第一。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熊峰介绍,咸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9.0%;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48微克每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31.5微克每立方米。

全市11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43个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在城市声环境质量方面,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等效A声级达标率咸宁市城区为94.4%,其余各县(市)均为100%;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夜间等效A声级达标率咸宁市城区为83.4%、其余各县(市)均为100%。

据了解,咸宁市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先后实施长江大保护十大攻坚行动、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等,长江大保护连续5年在省级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位居全省前列。

【责任编辑:王焱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