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黄铮)2011年10月1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文件,批准咸宁学院药学院成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
此前,学校已在1995年开始与武汉大学(原湖北医科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2001 年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联合共建“研究生培养基地”。2003年,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和耳鼻喉科学已与武汉大学等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在职硕士研究生。药理学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咸宁学院药学院成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标志着硕士学位点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学校办学层次上了一个新台阶 。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