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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2011年:硕士学位点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6日10:59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黄铮)2011年10月1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文件,批准咸宁学院药学院成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

此前,学校已在1995年开始与武汉大学(原湖北医科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2001 年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联合共建“研究生培养基地”。2003年,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和耳鼻喉科学已与武汉大学等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在职硕士研究生。药理学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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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学院药学院成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标志着硕士学位点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学校办学层次上了一个新台阶 。

【责任编辑:吕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