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鄂东新闻 > 咸宁新闻 > 咸宁资讯

任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通山7人被警方依法处罚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57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万周)11月12日0时许,通山县公安局通羊派出所民警在街面常态化巡逻时,敏锐捕捉到通山县政府广场方向传来的异常声响,一场快速响应、精准处置的违规燃放整治行动随即展开。

民警循着声音和火光迅速奔赴现场,只见广场内烟雾缭绕,7名人员正围着燃放中的“加特林”烟花欢呼,四溅的火星和散落的火药残渣导致周边草坪出现局部灼烧痕迹。

考虑到现场位于政府办公区周边,属于明确划定的禁放区域,且夜间人员稀少、应急处置难度大,民警立即上前制止违规行为,并依法将成某、金某某、程某等7名当事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此次违规燃放源于当事人成某的30岁生日庆祝活动。为营造热闹气氛,成某特意邀约6名朋友,选择政府广场燃放“加特林”烟花,整个燃放过程持续约20分钟。

高分贝的爆竹声打破了深夜的宁静,让周边居民区居民难以安睡;而随意散落的火药残渣不仅污染公共环境,更对周边植被和公共设施构成火灾风险,严重违反《通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中“政府机关周边5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明确规定,同时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在公安机关的耐心普法和警示教育下,7名违法行为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的严重性。他们坦言,此前对禁放规定了解不够深入,仅图一时兴起就忽视了公共利益和安全,对给周边居民造成的困扰和潜在的安全风险深感愧疚。

目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7名当事人已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限期清理现场残留杂物,全面恢复公共区域原貌。

【责任编辑:王焱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