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黄铮 通讯员 程蒙 夏百灵)《咸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下称《条例》)已于2025年12月10日公布。12月15日,咸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到相关单位负责人,全面解读《条例》核心内容,介绍贯彻落实举措,并回应社会关切。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城市居住功能的重要民生工程。为回应群众‘上下楼’期盼,增强居民幸福感、提升城市整体品质,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该项工作。”咸宁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谈锐介绍,今年初,经咸宁市委研究同意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并由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起草工作。
咸宁市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做好立法各环节工作。经过审议、修改、表决、批准等程序,条例已于12月10日公布,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31条,明确了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未被鉴定为危房、非单一产权的四层及以上住宅,均可申请加装电梯。
《条例》还明确了“双三分之二参与+双四分之三同意”的表决规则,并建立了异议协商调解机制。创新提出了“业主自筹+政策补贴+社会支持”的多元模式,鼓励使用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构建了从设计审查、施工监管到竣工验收的全链条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了电梯产权归属、使用管理单位责任和常态化维保要求,确保电梯长期安全运行。
据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该市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不断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咸宁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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