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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通城6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7日20:04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佳玫)1月14日,通城县公安局传来消息,该局近期查处2起违规燃放、4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6名违法行为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为守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城公安已全面加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管严查违规燃放、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禁鞭区祭祖办丧触红线

近日,民警在隽水镇石泉社区附近巡逻时,发现村民徐某在为弟弟办理丧事期间违规燃放鞭炮。经查,隽水镇全域属于通城禁鞭范围,徐某的行为已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无独有偶,民警在隽水镇新塔社区山上巡查时,查获杜某在祭祖时燃放烟花爆竹,其燃放地点临近山林,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存在极大安全风险。

目前,徐某、杜某2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两家超市非法储存藏隐患

近期,大坪派出所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线索,称大坪乡集镇两家超市内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两家超市二楼均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且负责人李某、胡某某均未取得相关储存资质。

民警当即联系民爆公司工作人员到场清点,并依法扣押涉案烟花爆竹。随后,李某、胡某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同时,石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安全巡查中,接连查处两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经查,违法行为人胡某在其经营的纸扎店内,违规储存2025年11月从通城县鞭炮仓库购置的烟花爆竹,拟用于售卖;胡某生则在其经营的超市内,存放弟弟剩余的烟花爆竹伺机销售。

两人均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相关资质,且经营场所紧邻住户区域,既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配备消防器材,不符合安全储存规范。

目前,胡某、胡某生2人因违规存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吕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