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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出借“两卡”及支付账户,通城县公安局依法处罚3人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0日23:49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佳玫)4月20日,通城县公安局传来消息,该局近期连续查处多起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支付账户案件,3名违法行为人悉数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4月11日,石南派出所根据线索,查获麦市镇吴某文非法出售其父电话卡及支付宝账号。经查,吴某文为牟利,将父亲名下电话卡、支付宝账号及另一张收购的电话卡,通过某软件卖给诈骗分子。

4月8日,石南派出所再查获樊某某为牟利,于2025年底办理3张电话卡出售,并出租QQ号,其中一张电话卡被用于诈骗,涉案金额高达11万余元 。

4月14日,塘湖派出所抓获出借支付宝账户的袁某某。其为还人情,将支付宝账户借予朋友,虽未获利,但账户已涉诈。

目前,违法行为人吴某文、樊某某、袁某某3人,因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支付账户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城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均为实名专享,严禁买卖、出租、出借。贪图小利或碍于情面转借,不仅沦为诈骗“帮凶”,更会面临法律严惩,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通城警方呼吁:守护好自己的“两卡”及账号,发现涉诈线索立即报警,共同筑牢反诈防线。

【责任编辑:吕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