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宋明明)4月20日,嘉鱼县公安局传来消息,该局高铁岭派出所近期接到上级“两卡”核查线索,发现辖区居民杨某某名下账户资金流水异常,短期内呈现快进快出、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等典型涉诈特征,且资金流向与多起外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资金高度吻合。
民警立即开展研判排查,锁定杨某某身份及活动轨迹,依法将其传唤到案。
经查,杨某某与账户实际使用人系朋友关系,因早年受过对方帮助,一直心存“人情债”。当对方以资金周转为由,提出借用其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过账” 时,杨某某虽隐约察觉对方可能从事不法活动,却碍于情面难以拒绝。
同时,杨某某抱有“自己不直接骗人就不算违法”的侥幸心理,将实名账户悉数交由对方操作。
此后,该账户成为电诈资金“中转站”,多地受害人被骗资金转入后被快速拆分转移,形成隐蔽的非法资金通道。
杨某某明知国家严厉管控“两卡” 及相关支付账户,仍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资金结算帮助,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嘉鱼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罚款13785.52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969.36元。
嘉鱼警方提示,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及第三方支付账户,均可能沦为电诈犯罪 “工具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莫因一时情面或蝇头小利触碰法律底线,共同守护自身信用与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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