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戴浩)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之一,承载着企业品牌信誉与市场价值,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护航产业良性发展的关键抓手。近日,通城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通过柔性司法手段实质性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互利共赢的良好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
据了解,原告系国内知名咖啡西餐连锁经营企业,深耕行业多年,拥有多款依法注册、持续合法使用的系列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包含咖啡馆、餐厅等相关服务,其中核心文字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行业内拥有一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
涉案商户曾为该品牌合作加盟门店,在2016年加盟合作期限届满后,未再续签合作协议、未取得品牌方合法商标使用许可,却持续在门店招牌、内外装饰、经营餐具、线上点餐平台等多处经营场景中,擅自使用涉案系列注册商标标识开展经营活动。为维护自身合法知识产权与正当权益,品牌权利人遂向通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商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工作理念,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核查涉案商标权属、侵权事实及法律依据,精准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考虑到该案系商事知识产权纠纷,简单一判了之易引发后续争议,不利于市场主体良性发展,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释法明理。
承办法官耐心向涉案商户解读《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边界、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其认清自身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充分考量双方过往合作基础、市场经营实际、纠纷争议焦点,积极搭建沟通协商平台,促成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化解纠纷。
经多轮细致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并自愿签订和解协议。涉案商户自愿支付相关历史合作费用4万元及后续商标许可使用费每年3万元,取得涉案商标一定期限内的合法普通使用权限,规范自身后续经营行为;品牌权利人在收到约定款项后,依法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本案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案件的妥善处理,既依法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了商标侵权、“搭便车”攀附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守住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底线,又兼顾了中小经营主体的生存发展需求,避免了诉讼程序对双方经营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了知识产权严格保护与市场包容审慎监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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