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
关于定罪 被告人是否故意杀人?
昨日在法庭上,控辩双方针对案件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进行了激烈辩论。
乐燕的辩护人认为,定性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他认为,乐燕是两个小孩的亲生母亲,没有杀死她们的主观故意。另外,根据举证,乐燕临走留下食物还是有一定程度的关爱,并不是代表乐燕就不关心孩子,放任孩子死亡。
公诉人称,乐燕在今年2月李文斌被判入狱后,总共从社区、亲属那里获得五六千元救济金。社区为了避免乐燕一次将钱领走挥霍,还委派社区民警每周发200元,定期发放。但是乐燕这几个月,仅用在小孩身上1000多元,剩下的都供自己吸毒、买烟、上网、开房间睡觉、打游戏等。乐燕为了吸毒和自己玩乐,第一次离家一个多星期被人发现,第二次又从4月底到6月21号案发,一直没有回家,仅留下少量的水和食物。
公诉人认为乐燕“朴素的伦理道德荡然无存”,虽然认罪并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不应从轻处罚。
公诉人意见认为,乐燕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按照我国法律,有身孕女子不得判处死刑,因此建议法庭判处无期徒刑。
关于量刑 人生经历能否影响量刑?
在现今社会,两个幼儿饿死在家中。被告人辩护律师也称“百思不得其解”。
辩护律师认为,乐燕从小被父母遗弃,这件事是“一个被遗弃的人遗弃了自己的孩子”,她不知道怎么去尽母亲的义务。
辩护律师称,乐燕曾跟他说,这次怀孕是她三次怀孕中最幸福的一次,因为有公安机关照顾她,此前她怀孕都没有得到这么好的照顾,正是这种没有得到过关爱的经历,对她的行为产生质的影响。
因此,辩护律师认为,一味地谴责、议论解决不了问题,而应该从关爱、帮扶的角度来对此案定性、量刑。
对此,公诉人称,乐燕放任两个孩子死亡,是间接故意。乐燕离家50多天,明知留下的食物仅够四五天生存的食物,如再不回家孩子就可能死亡的情况,也知道孩子在家无人照料,旁人多次对她提起孩子,她都没有回去照顾,故构成故意杀人罪。
另外,公诉人认为,她自身的经历不是造成两个孩子死亡的理由。
关于服刑 罪犯是否会监外执行?
有孕在身的乐燕被判无期徒刑,那么会不会监外执行呢?
新《刑诉法》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她可以住在家里或者法院指定的地方进行生产。但是,一旦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比如生完孩子、病愈)而刑期未满,则收回看守所羁押或收监执行。通俗地说,乐燕在生产结束后,将继续回到监狱服刑。
对于乐燕生产及产后的入狱情况,法官周侃说,对于这个判决尚没有正式生效,检方可能还会抗诉,被告人也可能上诉,因此只能到时候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