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黄振琳报道:昨日,武汉市国土房产局介绍,根据建设部等部委近日发布的经济房和廉租房管理办法,武汉市已经开始积极落实相关规定,将重新划定经济房的供应对象。
建设部等部委本月初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房为“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同时,进一步要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根据该《办法》,武汉市正在拟订《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近日将可出台。
修订稿中,将经济房供应对象调整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住房面积为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60%以下”;并增加了经济房上市回购等政策;经济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此前,武汉市经济房供应对象在收入和面积界定上分别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居民人居建筑面积”。
供应对象标准修订后,将确保低收入家庭真正得到保障。
同时,按照“凡申请必受理,凡符合条件必保障”的原则,目前,武汉市已对全市16个区的21569户低保家庭实施了廉租住房保障。同时,还根据24号文件要求,拟订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修订稿),明确了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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