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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执政方能终结悲剧

发布时间:2008-03-14 18:05:00 来源:

  来源: 新京报
  刘少奇冤案的平反,不仅标志着对“文革”的彻底否定,也标志着传统政治悲剧———作为一种悲剧类型的终结。
  忠而见谤,含冤而逝,这是中国传统悲剧中最常见的类型。或许,纯朴的民间,正是这样解释刘少奇的冤案。但显然,这不是刘少奇一个人的悲剧,甚至不止是“文革”受难者的悲剧,这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民族的一场历史悲剧。三十多年过去了,这一段苦涩的记忆并没有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淡漠,相反,我们的思考更应深刻。
  我们永远也不应该忘记这样的一幕:1967年8月5日,天安门广场上召开百万人大会“声讨刘邓陶”,批斗会结束后,刘少奇被押回办公室,他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抗议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么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我是一个公民,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
  刘少奇拿的这部宪法,通过于1954年。颁布之日,“一切爱国的人民对于它的伟大前途,该是怎样欢欣鼓舞!”可是,被寄予了厚望,甚至可以说寄托了几代中国人宪政梦想的“五四宪法”,实际上从1956年下半年起,随着反右倾斗争的扩大化,就已经名存实亡。刘少奇的悲剧,或者说整个“文革”悲剧,是宪法的悲剧。因此,要终结这样的政治悲剧,从根本上说,就是建立现代宪政体制,使权力运转、分配、制衡、传承,完全处于“宪法”的规范之下。
  我们不得不追问:到底什么是宪政?“五四宪法”清清楚楚地写明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可为什么最终连国家主席的人身安全也无法保护?宪政的真义,决不在于用文本的形式对权利进行罗列,关键是必须有相应的条件,促使公民在实际生活中有效地行使这些权利。首先,必须从制度上对公权力进行制约,我们不需要照搬西方式的三权分立,因为那不过是若干政体形式中的一类而已,但是我们已经清楚,不受制约的权力,随时可能侵害公民的权利;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培育真正的公民意识,让人民关心自己的权利,学会正确地行使权利,通过行使公民权利来参与国家事务。
  如何跳出传统政治的悲剧?如何防止政治斗争出现周期性轮回?事实上,对这些问题,邓小平已做过深刻的思考。1980年8月18日,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小平同志发表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他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
  时隔多年,从普通民众到中央高层逐步认识到,依宪执政、依法治国是终结悲剧的手段。2004年,胡锦涛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同年,温家宝总理说:“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
  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深入人心的共识必将给我们这个民族带来福祉。
  □任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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