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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十一:合作建房

发布时间:2008-03-26 15:59:00 来源:

  一、定义:在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个人合作建房是指依法具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和一定的购房能力并愿意在某个城市居住的多个自然人共同出资,通过委托咨询代理机构全权代理运作、银行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机构进行开发的方式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的一种合作消费模式。
  二、发展大事记:
  2003年,北京的于凌罡在互联网上率先提出合作建房,得到网友的热烈响应。
  2006年11月15日,温州市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发起人赵智强在温州宣布,该项目委托的开发商以1.0458亿元的价格取得了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三产安置地块”的开发权。温州的成功“拿地”,意味着合作建房进入了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2007年9月9日,由温州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赵智强和郑州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代表王华在郑州成立“温州郑州个人合作建房协作联盟”,正式确立跨省域协作关系。
  2007年10月,郑州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中国第一个专业致力于个人合作建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
  三、各地主要发起人代表:
  北京,于凌罡。温州,赵智强。郑州,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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