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是按政府、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方法。政府、单位、个人的出资比例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房改当年成本价的30%。
单位参加集资建房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按成本价全额集资;二是按成本价部分集资。
所谓全额集资建房指按集资当年房改公布同类结构新房出售的成本价交纳集资款,超过部分按房改当年公布的市场价交纳集资款。明确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的,不得享受工龄折扣。现住房折扣和一次性付款折扣。全额集资房建成后,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部分集资建房是指交纳集资款占当年公布的房改成本价的30%以上,不足成本价全额集资的集资建房。部分集资建房的住房建成后产权属国家和单位所有,职工享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