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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龙湖掌门人吴亚军:应力推力保廉租房

发布时间:2008-03-26 15:00:00 来源:

  2008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人大代表、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亚军分别向大会提交了相关的提案或议案。她认为:当前,中国已经进入城市化的高速发展阶段,房地产业在工业服务业增长、城市化、人口迁徙、家庭小型化、改善居住条件的几大刚性需求的作用下,会进一步呈现长期强劲增长的态势。
  同时,吴亚军代表还在议案中提出:我们欣喜地看到,政府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增加土地供应,控制房地产信贷规模,增加第二套房的按揭利率和首付门槛,这些措施有效地遏制市场过热、房价过高的状态。
  全国人大代表吴亚军建议:
  1、保障性住房的优先顺序:根据中央和地方的财力,从收入处在最底部的人群开始向上渗透、推移。即:首先力推力保廉租房,使居者有其屋,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5平方米以下,首先全面覆盖这一人群。有条件的地方或可逐年上升到50平方米、60平方米,中间阶层量大面广,其住房福利制度应视国家和地方财政能力的增加而逐渐向中间阶层渗透。
  增加双限房、经济适用房建设,但经济适用房、双限房单套户型应控制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待财政条件逐步改善时,再放大到70平方、80平方米,双限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问题不大,最大的问题是如何甄别购买者的身份和经济收入状况,在无法做详细甄别时,先用面积和建设标准来筛选,至少减少“开名车的人住经济适用房或双限房”这一现象出现的可能。
  2、廉租房应提供简易装修标准,政府拥有产权,只租不卖,且提供简易装修标准,配置灶具、热水器等,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但面积严格控制在40-50平方米,政府财力有条件时可放大到55平方米、60平方米。严格控制入住条件,要向社会张榜公布入住名单,按“低保”条件进行甄选。
  3、廉租房建设可委托开发商代建,但在土地招标过程中应明示:配建廉租房总建设面积、建造标准、平均户型面积、建成时间,以及政府回购价格。
  4、保障性住房宜与商品房混合配建,应汲取国外城市化的经验和教训,宜选择城市交通节点、配套设施方便的城市新老旧城区,但一定不宜成片集中安排而宜与商品房混合配建。尤其是廉租房,通常只占商品房项目总面积或总户数的5%-10%(小项目不宜作此安排)。主要是降低低收入住户的通勤成本和享受其它社会公共服务以及方便就业,增加社会不同人群之间的融合的可能,避免或至少减弱国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大量低收入人群聚集而导致贫民区不可逆转的衰退,进而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现象的出现。在今天的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廉租房的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技术性地将未来市民各阶层的融合事先就安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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