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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追讨来的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08-03-26 15:37:00 来源: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后的买房故事
  采访对象:段师傅
  【印象: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不过段师傅敢于为了自己的正当权益积极争取。住房公积金,咱百姓买房时还真不能缺少。】
  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颁布实施,从此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始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住房观念的转变,有利于人们居住水平的提高。
  段师傅是某国企工人,现年55岁。他说,要说起住房公积金,他跟它还是颇有一点故事的。段师傅回忆说,虽然中央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式确立的文件是1994年下发的,不过广州市早在1992年就开始就在一些事业单位和国企进行部分试点,而他们厂正式施行这一制度却是在1995年。“当时我也不太懂这个住房公积金到底有什么用。只不过领导说等大家退休了公积金就能派上大用场,而且厂里也会帮我们缴一半。”段师傅当年每月工资是800元,按照当年公积金缴纳的规定,个人和单位的最低缴存比例为基本工资的5%,所以每月要打进段师傅公积金的账户额是80元。
  当时由于工厂的效益不错,段师傅在1996年分到了一套位于同德围的60平方米的房子。在此之前,他一直是住在白云区同和镇自家的宅基地中。由于一直忙于工作,段师傅也不怎么关注公积金的缴纳情况,直到2000年段师傅一家想在市区购买商品房需要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才发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只有三千多!经过调查,段师傅发现实际上厂里只为他缴纳了1995年—1997年的公积金,这也是为什么5年过去了他的公积金账户只有三千多元的缘故。而存在这一同样情况的,还有厂里其他18个老员工。
  得知这种情况后,段师傅马上查阅了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制度。他发现,在国务院1999年4月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其第20条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段师傅作为19个员工的代表去找厂里的领导协商,不过新来不久的厂领导告诉他,如果要补交公积金的话所涉资金数额大、时间长、核算难,操作难度很大,而且厂里在96年已经为他们一些员工提供了福利分房,所以不缴纳他们的住房公积金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段师傅在咨询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后却不是这样,工作人员告诉他,缴纳住房公积金与单位有否为其员工提供住房没有关系,即使从单位分了房的或者自购了住房的员工,一样要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段师傅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了举报,希望能迫使厂里能为他们补交以往几年欠下的住房公积金。“我们走的是一条非常规范的法律途径。我们要争取的东西,在国家的法律上都有写的。”段师傅说他虽然读书不多,但是他却经常看书看报,特别是喜欢看一些有关日常生活的政策条例。
  在行政的压力下,厂里终于把欠下的19个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共十万多元缴纳清楚。而段师傅也靠着提取的公积金贷款在市区买了一套新房。
  “事实上,据我所知,现在很多企业都没有为员工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很多人也不太清楚或者不重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段师傅说,现在的房子都这么贵,要想买房子住房公积金这块一定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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