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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改革30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发布时间:2008-03-12 16:43:00 来源:

  策划人语:
  中国改革30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难点所在。美国管理学家赫曼?梅纳德说:“未来属于企业,社会中心将是企业,因为企业将是社会的中坚力量,经济基础,左右世界的主要力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总结与回顾30年中国企业改革,有利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中国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张卓元:30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张卓元
  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最困难和争议最多最大的改革。经过30年的努力,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已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尽管还有一些攻坚任务,但国企改革最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今后国企改革总的来说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新体制,基本完成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任务,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基本完善,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0年中国国有企业
  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从1978年底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可以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2年,主要是放权让利,探索两权分离。第二阶段是1993年起到现在,明确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新体制。
  1978年10月,四川省宁江机床厂等6个企业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确定企业在增收基础上,可以提取一些利润留成,职工可以得到一定的奖金。允许国有企业从事国家指令性计划之外的生产,允许出口企业保留部分外汇收入自主支配。1983年开始,向政府上缴利润由利润所得税替代。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的商品经济。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要求,决定提出今后应全面推进以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为中心的,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按照这一目标,国有企业改革转向实行“两权分离”,即国家的所有权与企业的经营权分离。1986年12月,国务院提出,要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1987年,大中型企业普遍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到1987年底,全国预算内企业的承包面达78%,大中型企业达80%。1990年,第一轮承包到期的预算内工业企业有3.3万多户,占承包企业总数的90%。接着又开始第二轮承包。
  从扩大经营自主权到承包制的放权让利改革,使企业开始有一定的活力。但是,承包制也有重大缺陷,承包制“一对一”谈判强化了政企不分,承包制只有激励没有约束,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了,但所有权不能约束经营权。经营者滥用经营自主权谋取私利或小集体利益,“内部人控制”,短期行为,以致普遍出现企业承包一轮,国有资产流失一轮,富了和尚穷了庙,后果严重。实践告诉我们,国有企业改革不能以承包制为方向,必须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实行制度创新。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从此,中国国企改革进入制度创新阶段。
  由于承包制不能促进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带来国有资产的流失,使许多国有企业包括大中型企业陷于困境。1997年党和政府提出帮助国有企业脱困的任务,其目标是:从1998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00年底,这一目标已基本实现。1997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为16874户,其中亏损的为6599户,占39.1%。到2000年,亏损户减为1800户,减少近3/4。3年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脱困,用去银行呆坏账准备金1500亿元以上,技改贴息200亿元左右,债转股金额4050亿元。在帮助国有大中型企业脱困的同时,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逐步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努力使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公司制改革已取得巨大进展。首先,到2005年底,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国家重点企业中的2524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已有1331家改制为多元股东的股份制企业,改制面为52.7%。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已达80%以上,其中县属企业改制面最大,一些已达90%以上。其次,作为国有企业主干的中央企业,已有宝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企业按照《公司法》转制,开展董事会试点,共选派了66名外部董事,有14家试点企业的外部董事达到或超过了董事会成员的半数,实现了企业决策层与执行层分开,改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再次,中央企业及所属子企业的股份制公司制企业户数比重,已由2002年底的30.4%提高到2006年的64.2%。最后,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这是这两年改革取得的重大进展。截至2006年底,全国除国有金融机构控股的上市公司外,801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有785家完成或启动股改程序,占98%。在改革过程中,大量企业实行资产重组,有不少企业关闭破产,职工下岗分流,并尽可能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
  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践告诉我们,要想把数以十万计的国有企业每个都搞好是不可能的,大量的在一般竞争性行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国有中小企业没有优势,竞争力低下。针对这一情况,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的任务和抓大放中小的方针,要求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主要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自那以后,经过十年的努力,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任务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国有经济和国有资本逐步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大企业集中,而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逐步退出,开始改变国有企业量多面广和过于分散的状况。1998年,全国国有工商企业共有23.8万户,而到2006年,国有企业户数减少至11.9万户,正好减少了一半。1997年,全国国有工商企业实现利润800亿元,而到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达1.2万亿元,增长了14倍。其中中央企业实现利润7681.5亿元,上缴税金6822.5亿元。2006年,中央企业销售收入超过千亿元的有21家,利润超过百亿元的有13家。2007年,《财富》全球500强中,中国有30家,其中内地企业22家(比上年增加了3家),这些企业全部为国有控股企业。2007年,有16家中央企业进入世界500强。
  以下是1998年以来中国国有工商企业改革发展的情况简表。
  中国国有企业经过多年改革和制度创新,不但走出了困境,而且成为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较强赢利能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国有经济也不断向能发挥自己优势的重要行业和领域集中,向大企业集中,并且站稳了脚跟,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支骨干力量,主导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这说明党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是正确的。下面几组数字充分证明,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已有明显提高。2005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在全国工业企业中的比重,户数仅占11%,但销售收入占35%,实现利润占45%,上缴税金占57%。2007年1~11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96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6%,超过同期集体企业利润的增幅(25.2%)、接近股份制企业利润的增幅(35.1%)。2006年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名单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349户,占69.8%;实现年营业收入14.9万亿元,占500强企业收入的85.2%。2006年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249家,占49.8%,实现营业收入5.09万亿元,占66.7%。2006年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307家,占61.4%,实现营业收入6.59万亿元,占87.4%。
  深化国企改革与
  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新任务
  我们要冷静地看到,国有企业改革仍然面临一些改革攻坚任务,有待在2010年或2020年前完成。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的精神,今后深化国企改革,完善新的体制,需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继续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数量仍然太多,达10万个左右,主要是地方中小企业太多,他们仍然大量活动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很难发挥国有企业的优势,需要继续进行资产重组等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中央企业资产重组任务也未完成。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已有77家中央企业进行了41次重组,企业数已从196家减少到2007年初的157家。2007年底进一步减为151家。一般认为,国有企业在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规模效益显著,社会效益突出的领域有优势。因此,今后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就要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大企业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而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逐步退出;把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到2008年,长期积累的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基本完成;到2010年,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调整和重组至80到100户。
  有人认为,国有中央企业将来要减少至100家,太少了,甚至认为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不必要的担忧。2006年,中央企业虽然只有157户,但拥有下属企业共达16 373户,销售收入达82 939.7亿元,利润总额7 681.5亿元,上交税金6 822.5亿元,增加值24 637.7亿元,占全国GDP的近12%。特别是,中央企业控制着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国民经济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这里说的一是指中央企业,不包括地方企业;二是指工商企业,没有包括金融企业。如果加上国有地方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国有经济在全国GDP的比重将占30%左右,国有经济继续发挥着主导作用。如果再加上其他公有制经济,加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等,公有资产占优势是没有问题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因为深化国企改革而受到影响。
  另一方面,要继续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在这方面,中央企业的任务特别紧迫。中央企业是中国国有企业的主干,只有19家进行了公司制改革,成立了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了董事会,总共只有6家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实现了股权多元化,绝大部分企业还有待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外资料表明,股权多元化公司比国有独资企业绩效好得多,有人计算过,2004年,中国国有独资公司销售利润率为6.12%,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率为6.67%,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利润率为9.38%。所以,今后应重点推进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者整体上市,在此基础上改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竞争力。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
  垄断行业是中国国有经济最集中和控制力最强的领域。垄断行业中的主要大型骨干企业,几乎都是国有企业、都是中央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已成为今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重点是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包括引入战略投资者或新的厂商(市场主体),同时加强监管,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
  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垄断行业改革逐步开展,但发展不平衡,总的说攻坚任务尚未完成。今后,需要根据各个垄断行业改革进程,分类推进或深化改革。一类是已经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进行初步分拆、引入竞争机制的电力、电信、民航、石油等行业,要完善改革措施,深化改革。一是放开市场准入,引进新的厂商参与市场竞争。特别是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应开放市场,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竞争,以提高效率。如电力部门应实行厂网分开、发电厂竞价上网,电信运营商开展竞争,允许民营资本投资经营航空公司(目前已有7家民营航空公司领取运营牌照),放开成品油市场等。即使是自然垄断性业务,有的也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权公开拍卖(如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等),使其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并增进效率。2006年,酝酿了8年之久的邮政改革开始启动,已初步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这项改革仍需不断完善。另一类是尚未进行实体性体制改革的铁道、某些城市的公用事业等,则要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已开始进行,铁路建设、运输、运输设备制造和多元经营等领域已向国内非公有资本开放。但整个铁路行业的政企、政资分开尚待进行。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谈到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时,提出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如果铁道部政企、政资不分开,统一的交通运输部就很难建立起来。
  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必须和政府加强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安全、环保、普遍服务等监管,也要加强对价格的监管,包括实行价格听证制度等,以维护公众的正当权益。
  目前公众对不少垄断行业职工收入畸高、为维护自身既得利益构筑较高的进入壁垒、收费高服务差效率低等问题意见颇大,说明垄断行业改革是一场真正的攻坚战。相信在党和政府推动下,随着市场机制的引进和逐步完善监管体系,我国垄断行业改革将稳步推进。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我国有庞大的国有资产。随着国有经济的发展,国有资产逐步增加。情况如下表:
  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方针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已取得显著成效。首先是组建机构,继国务院国资委于2003年成立后,到2004年6月,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全部成立,目前地(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与此同时,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与此相配套的规章。经历14年艰难起草的《国有资产法》也已开始于2007年12月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程。其次,强化出资人监管,抓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开展了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董事会试点工作,公开招聘中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头六批81人),核定中央企业主业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等。再次,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003年以来,共有33家中央企业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与此同时,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普遍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操作,避免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实践表明,十六大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效地推进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与主导作用的发挥。
  今后,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资委主要履行出资人职责,尽可能减少不属于出资人该做的工作,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要促进企业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和支持发展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要探索国有资本有效的经营形式,提高资本的营运效率。要尽快制定和明确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监管制度。
  最近,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2007年年底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上交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性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这表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已开始启动。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还需加把劲,即使这样,估计也要到2020年才能基本完成。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与民生建设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民营经济的建设与发展,既是国家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又是国家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民生建设的一个主体内容。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一节中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民营与国有——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国有经济做优做强做大
  我国国有企业经过长达20余年的改革拼搏与制度创新探索,不但走出了困境,而且成为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较强赢利能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国有经济也不断地向能发挥自己优势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大企业集中,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支骨干力量,主导着国民经济的发展。1998年,全国国有工商企业共有23.8万家,到2006年底,这一数字成为11.9万家,数字减少一半,但利润却由1997年的800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1.2万亿元,足足增长了14倍。2000年,全国国有工商企业共有净资产57554.4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净资产30690亿元,而到2006年,中央企业净资产增长到53900亿元,实现利润7681.5亿元,上缴税金6822.5亿元。2006年,中央企业销售收入超过千亿元的有21家,利润超过百亿元的有13家。2007年,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全球500强中,中国有30家,其中内地企业有22家,这些企业全部为国有控股企业。2007年1~5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4193亿元,比2006年同期增长42﹒3%,超过1~5月全国工业企业利润增长42﹒1%的增幅。国有经济的做优做强做大,从根本上决定着中国经济的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指出的:“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与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他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国有经济这种社会主义的“普照的光”和“特殊以太”的地位和影响,不仅能主导中国社会前进的方向与道路,同时还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从而为这些缺点的弥补、修正和改革创造出必要的条件和措施,而这些条件和措施中当然包括民营经济这样一种经济成分。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既是执政党经济性社会诉求,又是政治性社会诉求
  如同我党将公有制界定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主体,既是中国政治性社会诉求,又是中国经济性社会诉求一样,将多种所有制界定为基本经济制度“共同发展”,同样也既是中国执政党经济性社会诉求,又是政治性社会诉求。所不同的是政治性与经济性诉求的先后次序差异。
  在我国民营经济即除开外资经济之外的广义的非公有制经济。所谓民营的民,即社会公民也即老百姓。在我国,因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决定,我国的民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主体,在其根本利益上,与执政党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作为社会主体的“民”,创办和经营属于自己的经济事业和活动,这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私有制经济,具有本质意义的区别。在我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民营经济不是什么私有化,更不是搞资本主义——作为社会主义本体意义的“民”,创办和经营属于自己的经济事业和活动,怎么会是搞资本主义的民?!既是社会主体又是本体的民,从事自己的当家作主的经济活动,解决自己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即自己动手解决自己的民生问题,这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体现的结果。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是发达的或成熟的社会主义,还远远达不到马克思所指出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那样的成熟的社会主义形态要求,因此,作为社会主体的民,通过自己积极、主动地创办、经营属于自己的经济实体活动,在为社会作贡献的同时,能动地解决自己的民生,这是民的伟大之处。同时,在我国,民与国(即政府)既有对应性(而不是如资本主义制度下那样的对立性),更有统一性。这表现在民营经济与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一致的意义上。
  在我国,建国以后一直奉行的计划经济,也具有这种意义。执政党通过计划经济体制管理国家的经济活动,其政治的社会诉求是以消灭私有制,进而消灭剥削为目标,其手段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即以所有制为社会形态判断的根本标准;其经济的社会诉求则是以满足国家强大和人民幸福为其出发点和目标。但是,正因为政治社会诉求的社会形态判断根本标准的错误,从而导致经济的社会诉求目标的偏离和出发点的虚置。执政党(通过政府)对经济、社会的管理和调控不仅没有能获得预期的成就,甚至还两度使中国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进一步拉大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邓小平的改革开放从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开始。拨“左”之乱,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之源。其首要为恢复将生产力标准作为社会形态衡量的根本标准,并运用这个根本标准,衡量并得出中国现阶段是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结论——这是对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革命性巨大发展。正是基于此,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在正“本”的基础上“还原”——老百姓即“民”作为社会主体,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翁,当然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力的主体——解放和发展“民”,让人民中蕴藏的巨大的生产力能量充分释放出来,并创造性地发挥作用,民营经济应运而生,迅猛发展也就成为历史必然。
  自改革开放伊始的近30年来,中国民营经济的萌生与发展,历经艰难险阻,历练大风大浪,终于在执政党(通过政府)的细心呵护下,与国有经济共同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成分,成为一枚硬币的一个方面。也正是通过改革开放,我党(通过政府)将自己的政治社会诉求(即社会主义道路与方向)与经济社会诉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目标、出发点、途径、手段、措施与方法等有机地整合为一个系统,并在其实践中不断地修改、修正这个系统,使自己不断地再上新的台阶,从而表现出不断成熟的执政能力。
  民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生力军
  经过近30年的努力,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中国经济的生力军,主要表现在下面十个方面:
  第一,到2006年底,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达到494.7万户,注册资金总额为7.5万亿元,从业人员为6395.5万人,投资者为1224.9万人。第二,民营经济投资大幅度增长:到2006年底,城镇中的非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即全部民营经济固定投资总额达到4.83万亿元,高于全国13.2个百分点,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首次超过50%,达到51.6%。第三,私营工业经济高速发展:到2006年11月,规模以上私营工业增加值为1.5万亿元,高于全国8.2个百分点。第四,私营企业进出口总额高速增长:2006年,全国私营企业进出口总额为2436亿美元,同比增长46.5%,高于全国增长率约23个百分点;占全国进出口的比重为13.8%,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出口增长52.1%,高于全国24个百分点。第五,私营工业利润快速增长:到2006年11月,规模以上私营工业利润总额为2521亿元,高于全国16.5个百分点。第六,私营经济税收快速增长:2006年私营企业税收总额3495.2亿元,比2005年增长28.6%,高于全国6.7个百分点;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为9.28%,比2005年提高了0.48个百分点。第七,对社会公益事业贡献不断增大,以中国光彩事业为例,到2006年6月,光彩事业投资累计到位资金1247亿元,比2005年6月增长178亿元;安置就业479.8万人,增加179万人;帮助脱贫769.8万人,增加221.5万人;捐赠财物170.2亿元,增加近40亿元。第八,私营企业组织形式及治理结构不断优化:据全国第七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到2006年底,独资企业比例为21%,比两年前降低了1.5个百分点;合伙企业比例为7.4%,降低了0.3个百分点;有限责任公司比例为65.6%,提高了2.7个百分点。抽样调查还显示,私营企业中设立股东大会的占58.1%,比两年前提高1.4个百分点;建有党组织的占34.8%,提高4个百分点;建立工会的占53.3%,提高2.8个百分点;设立了职代会的占35.9%,提高了约5个百分点。第九,企业经济实力增大:2006年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为151万元,比2005年提高了8万元。到2006年9月,全国规模私营工业企业的平均资产规模为2620万元/户,比2005年提高200万元/户。2005年达到2亿元销售收入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达到2688家,比2004年增长26.85%;其中前20位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为5025亿元,比2004年增长37%,平均规模为251亿元;名列前三位的联想集团达1082亿元,沙钢集团为405亿元,苏宁电器集团为397亿元。第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目前已有约15万家,在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70%以上为民营科技企业,其科技成果占高新区的70%以上。我国专利申请中,私营企业申请量占41%,高于其他经济成分;全国有7个省的私营企业专利申请比例超过50%,有6个省的私营企业发明专利申请超了50%。
  民营与民生——
  社会和谐发展的两个方面
  民营经济的双重所有权意义
  在中国,民营与民生是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社会和谐发展的两个方面。因为民营经济发展而促进民生向更高层次发展,因为民生的更高层次需求而又促进民营经济不断上台阶。二者相互提携,有力地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的建设。
  民营经济是老百姓自己当家作主的经济。这种当家作主,是直接的当家作主,是完全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所有制的角度讲,业主是企业的主人,对自己的财产具有不可争议的自主权与处置权。从市场运行角度讲,现阶段中国大多数民营经济实体,还是实行的业主经营体制(因为大多数民营经济实体还达不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资产程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相比较,中国的民营经济业主,具有双重的所有权意义:一是作为国家的主人,无条件地享有人民共和国的主人翁权力和利益(这种权力和利益部分是通过行使权益而获取,这与所有公民一样,如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益等,部分是作为民营经济实体的业主或法人代表,享受到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支持和资助的法律的政策的措施的权力和利益);二是作为民营经济实体的业主或法人代表,在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上)则享有完全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力。相对于非业主的其他中国公民,民营经济实体的业主们的这种双重所有权意义,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意义和作用十分巨大。
  民营经济的社会进步价值享受者体现在国家分配制度上,即“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上,没有效率优先就无法实现兼顾公平。民营经济能较好地体现效率优先,但在兼顾公平上,就当前中国的实际考察,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民营经济实体,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主要体现在业主对员工的剥削程度上。这就必须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去实现这一任务:将剥削放在阳光之下,即实现“阳光下的剥削”。笔者于1998年在《四川统一战线》第七期撰文提出了“阳光下的资本”和“阳光下的剥削”概念。所谓“阳光”就是法律制度体系。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既能有力保障和保护民营经济业主的双重所有权,促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现效率优先;又能有力地保护民营经济实体的广大员工的合法权力和利益,从而使兼顾公平有实实在在的社会基础。
  民营与民富
  邓小平尖锐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并以此界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社会生产落后的矛盾。民营经济通过对“民”,不断地解放和发展而实现对社会主义生产力的不断解放与发展,从而不断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积累。民营经济社会财富总量的积累与国有经济较大的区别在于,民营经济更多地体现在富民上,而国有经济则更多地体现在强国方面。“让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是邓小平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改革开放近3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邓小平的这一观点的正确性与科学性。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经济发展是建设社会和谐的基础。到目前为止,民营经济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来源。到2006年底为止,中国GDP总量中的65%左右已为广大的非公有制经济所贡献,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已经占到40%左右;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增量部分,70%~80%左右来源于民营经济。民营经济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富民是其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家庭财富普遍大幅度增加。到2006年底,全国有2595万家个体工商户,户均资金约2.5万元,而实际资产则大大超过此数;这些个体工商户涉及家庭人口达7500多万人,其中大多数人基本上过上了小康生活。全国有495万家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152万元,实际资产也大大高于此数;私营投资者人数近1271万人,涉及家庭人口近4000万人,私营企业中的高层管理人员比投资者人数更多,涉及的家庭人口更多。这些投资者和高管人员的家庭多数是比较富裕的家庭。有“恒产”就有“恒心”,有“恒心”就生活安心,生活安心就社会和谐。民营经济使这么多家庭,这么多人口的个人财产得以与日增加和积累,可以安居乐业,过上富裕和比较富裕的生活,这为社会和谐提供了可靠保证。
  民营与民强
  民强体现在奋斗、争取、拼搏、创新、敢于与国际资本较量上。改革开放以来,以百姓创业、民众投资、企业家经营为主要特征的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既是国家在政策、法律和制度上逐步给予民营经济以公平待遇的过程,也是民营经济不断争取政策、法律和制度公平待遇的过程。这个过程既锻炼了民营经济,也提升了民营经济的强势势头。现代社会实践的无数事实证明,新生事物可以自发产生,但很难自发持续发展,必须有执政党(通过政府)的大力支持。民营的萌生(不是再生,因为今天中国的民营经济在本质上已不同于建国前的旧中国的民营经济)发展和壮大,既是民营经济自身发展壮大的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社会主义中国日益成熟的过程。
  民强的第二个重要体现是效率。效率,特别是生产效率,是社会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真正的效率是全要素效率,是各类生产要素的总效率,其中包括个人资本、企业家经营这一重要生产要素的效率。而民营资本在效率方面明显地高于其他资本的效率。而且,也正是民营资本的出现和民营资本效率的提升,才有力地推动了全社会资本和全社会生产效率的持续提升,这是中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彻底告别短缺经济和贫穷落后的一个基本原因。
  民强的第三个重要体现是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灵魂。自主地创业、创造和创新,是社会充满活力的最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和谐的一个主要标志。几千万个个体工商户的产生和发展,几百万家私营企业的崛起和拼搏,还有几千万自由职业者的出现,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追求创业自由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国家政策不断推进创业自由的一个主要结果。这几百万、几千万个人和家庭,通过自主创业,通过创新,为个人创造了价值,骄傲地实现了人生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不断地创造和积累了社会财富总量,不断地增强社会主义中国的综合国力,大大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地位。而且,民营经济还是中国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为构建创新型国家作出了自己的重大贡献。数据反映,我国大多数的新技术、新发明、新专利、新产品均来自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正是民营经济的创业、创造和创新,大大提高了中国社会的整体活力,在体现民强的过程中不断地提升“民”的整体素质而向更强的台阶迈进。
  民强的第四个重要体现是敢于与国际资本较量。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时代潮流,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我国民营经济在参与国际合作,推进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已经开始显现出自己的生力军作用。据商务部的统计,按企业数计算,200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母体民营企业已达2573家,比2002年增加了1573家,年均增长17.8%;占对外投资国内主体的比重从2002年的50%提高到64%,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以32%的比重首次超过国有企业29%的比重。从地域看,七成以上的私营投资主体来自浙江和福建两省。从行业看,以加工制造业为主。2005年,我国在境外建立生产加工基地的投资近30亿美元,其中一半以上是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劳动力密集型行业。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形式包括:建立营销网络,建立加工基地,开展资源合作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建立境外开发中心等。投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在地域分布上,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在全球五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经营和投资,其中在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占将近一半。
  民营与国强
  执政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时,将国强的侧重点倾向于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上,而民营经济的重点社会诉求在于富民方面。这一方面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另一方面表现执政党关于民生为主题的社会建设意识强化,这是十分值得肯定的。在实践上,民营经济在富民强民智民的基础上,也显著地反映出强国的意义与其巨大的力度。因为民富、民智、民生,其自然历史结果则必然是强国。纵观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当今处于强国地位的西方发达国家,可以说各自在除开众多其他原因(诸如对外扩张,商品、资本输出,乃至对外掠夺等)之外,有一规律性的原因则是通过民营而民富而民强而国强。近代中国的落后,皆因民营不光、民富不能、民智不开、民强不利。落后就要挨打,这是人类自然历史过程中的自然历史结论。自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苦苦寻求的图强御侮之路,民族复光之路,只有在今天才开始成为现实,而这开始成为现实的伟大贡献之中,民营经济功不可没。2006年,中国GDP总量中,民营经济贡献达65%左右,2007年,这个数字将继续保持。
  (作者系四川大学非公有制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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