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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发布时间:2009-08-03 08:02:00 来源: SRC-13

 

加强领导 积极支持

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中共神农架林区党委

   

近年来,林区党委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工会工作的要求,切实把工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切实加强、经费上有效保障、工作上全力支持,充分发挥了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了林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思想上重视,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坚持在全局工作中谋划。林区党委切实把工会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始终把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林区党委、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工建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职工维权机制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有力支持了工会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在制度建设上健全。健全党委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制度,林区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工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工会工作中原则性、根本性、方向性的问题。认真落实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人大、政协、政府各部门与工会的经常性沟通交流机制,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事件、重要情况的信息通报工作,形成了畅通互动的信息渠道,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的工会工作格局。

坚持在目标管理中落实。从2007年开始,林区党委政府将工会工作统一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范畴,落实到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使其成为年底目标考核的一项具体内容。在管理考核中,做到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职能部门考核与基层群众测评相结合,有效地激发了各单位开展工会工作的积极性,大大提升了林区工会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组织上加强,大力推进工会组织建设

在领导力量上加强。坚持由林区党委常委兼任区总工会主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席由同级领导班子中的党委(组、支部)书记或专职副书记担任。企业工会主席按政策享受同级行政副职待遇。

在干部队伍建设上加强。在人员编制上,将林区总工会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配备编制数高于其他群团组织。在人员配备上,将工会干部培养、任用、管理、交流纳入组织人事工作总体规划,加大工会干部的选拔使用力度,把愿干事、能干事、干得成事的同志提拔到工会领导岗位上来,使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平台,提高了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在组织建设上加强。针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大量职工下岗分流的情况,林区党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新建企业中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的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工会组建工作。全区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明显上升,工会组织不断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办企业。截至目前,全区基层工会组织已达196个,会员总数达13415人,其中农民工会员3008人,工会组建率达到100%,职工入会率达96.2%。

三、经费上保障,保证工会工作的物质条件

尽力改善工会机关办公条件。林区总工会成立之初,林区政府就将位于区政府所在地松柏镇黄金地带的一块面积4500平方米的土地无偿划拨给区总工会,财政投入300余万元建设总工会办公大楼、工人文化宫和工会活动广场,改善了区总工会的办公条件。

将区总工会干部职工纳入财政供养范围。将区总工会干部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解决了总工会机关靠工会经费发放干部工资的窘境,同时改变了因经费投入渠道不同而导致工会干部不能正常交流的问题。从2007年开始,每年由区财政预算安排1万元经费作为工会干部培训专项经费。

努力解决工会经费收缴的困难。林区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督促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按照省总工会的统一要求,对财政拨款单位由林区财政足额划拨到林区总工会,并做到逐年增加数额。从2005年开始,又协调税务部门将工会经费实行税务代收,使林区工会经费收入连年稳步增长,为工会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物质保证。

四、工作上支持,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支持工会加强源头参与。政府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政策措施时,主动吸纳工会参加,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召开涉及职工权益保障方面的会议,以及企业改制和进行劳动执法检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时,要求必须有工会参加。支持工会在全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和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明确要求工会要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出台重要规章制度、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重要事项,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职工集体福利重大事项由职代会决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强化工会社会化工作格局。坚持和完善工会与同级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工会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吸纳工会组织参加涉及职工利益改革调整的领导机构,支持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以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涉及企业的各类表彰活动中,规定必须经林区总工会审核同意。党委、政府各部门在对企业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评先评优时,也把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作为重要内容,并征求工会组织的意见。协调人大、政协加强对工会工作和职工权益方面的执法检查,对涉及工会工作、职工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民主监督。在每年开展的送温暖活动中,林区党委、政府将财政、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掌握的用于职工救助的资金,统一交给工会管理,由工会调查、核实、申报、分发,做到不重不漏。积极支持工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农民工维权月活动。通过区党委、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有力地促进了工会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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