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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精武人家”状告国家商标局案在京开庭

发布时间: 2009-04-14 11:48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派记者王璐)武汉鸭脖品牌保卫战步入“决战”阶段。4月13日下午3点半,武汉精武人家鸭脖有限公司(简称:精武人家)起诉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一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审。本报作为唯一参加庭审媒体,目击了庭审全过程。
  申请商标三年两次被驳回 “精武人家”状告商标总局
  2009年1月,武汉精武人家鸭脖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继学对国家商标局三年内两次驳回商标申请不服,遂委托中国商标事务所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月13日下午3点半,庭审正式开始。被告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首先陈述了“精武人家”商标评审经过。
  2005年10月28日,武汉精武人家鸭脖有限公司吴继学委托武汉某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精武人家”商标。
  2008年3月19日,国家商标局认为,吴申请的商标“精武人家”和天津市精武畜禽繁育科技有限公司已注册商标“精武”相近,驳回注册申请。3月底,吴再次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2008年11月24日,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武汉精武人家鸭脖有限公司商标(吴继学)的“精武人家”注册申请,再次以两商标相近似为由予以驳回。国家商标局在《关于第4967533号“精武人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中称:“申请商标为纯文字,其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的主要认读部分“精武”,二者的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相近,共同使用在同一类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存在一定关联,从而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委决定予以驳回。”
  原告代理律师之一、中国商标事务所孙晓兴提出,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裁决偏严,未能做到公正评审,希望法院撤消其决定。湖北省政协委员、武汉精武人家鸭脖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文敏也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出庭参与诉讼。
  诉求商评委撤消决定
  在法庭上,双方围绕着下列三大焦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一是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近似;二是公众对申请商标的商品认知度程度;三是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是同一类商品是否会造成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
  被告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代理人陈述其理由称:“申请商标‘精武人家’为纯文字,其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的主要认读部分“精武”,二者的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相近,共同使用在同一类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存在一定关联,从而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
  原告代理律师对被告说法一一驳斥。“‘精武人家’是纯汉字商标,引证商标是盾形图形里一个习武运动的人形图案加上精武汉字;‘精武人家’商标因路生名,引证商标出自世居天津武术家霍元甲创办精武体育会提倡的“创建精武,强国强种”的理念。”谢文敏律师指出:“两者在文字构成和呼叫上仅部分相同,含义则完全不同,不会造成公众对同一类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被告还称,公众并不会深究其含义,会从表面上认为“精武”与“精武人家”存在一定关联性。为此,原告谢文敏律师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相关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应以相关公众的注意力为标准,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在百度搜索‘精武鸭脖’,可以找到近20万条信息,这些信息几乎都与武汉相关,可以说,精武鸭脖已经成为武汉一张名片。”
  “从90年代初的30多家小店,到目前武汉城市圈已形成8个初具规模的鸭产业工业园,鸭产业链年实现产值总计在65亿元以上。”
  “精武鸭脖产品已经成为武汉特色食品的代表,而且已成为武汉市及城市圈一个带动农民增收的特色产业。原告所控股的武汉精武人家鸭脖有限公司就是众多鸭脖企业的‘领头羊’。”原告律师认为,全国各地都已经知道鸭脖子的特色小吃是武汉的著名特产,根本不会想到鸭脖子是天津的特产。以上事实证明,公众的注意力是认同武汉的精武鸭脖子这一商标品牌的。
  据悉,不仅如此,武汉市政府对于武汉鸭脖产业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对鸭脖商标的保护倾注了很多关心和帮助,元月22日,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杨松对武汉鸭脖商标的保护作出特别批示,3月18日,武汉市政府致函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武汉精武鸭脖的起源、发展作为阐述,并提出解决津、汉商标之争的具体建议。可见精武人家的商标对武汉精武鸭脖企业的重要性。
  庭审辩论湖北律师据理力争 称商标局驳回商标难以服众
  在激烈的辩论阶段,原告律师谢文敏更是据理力争“被告仅对精武人家的商标予以驳回,不能令人信服。”
  谢文敏说,令人不解的是,在原告申请精武人家商标的之前、之中、之后,国家商标局竟然对36组同种同类的商标予以核准。刚才法庭调查时原告已经举出大量的证据予以证实了这个事实。且都是以“某某”和”“某某人家”这种汉字组成的商标,唯独对武汉“精武人家”的商标以和“精武”商标近似的理由予以驳回。应该说被告对所有商标的审定和核准,都是严格按照商标法、商标实施办法、《商标审查标准》来进行审查和核准,从而保护每个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遗憾的是,在被告对原告的商标予以驳回的二个月之后,在2009年2月20日,原国家商标局又对“精武门”、“精武汇”、“雅琪精武告”、“可可精武”“飘飘精武”都予以经核准,且上述申请人都是自然人申请,所申请的类别都是在第29类。“希望专家评审委员能给予合理回答解释?驳回原告的申请是否还有一些潜规则?”
  对于这一问题,被告只好回答道:“这是根据个案审理原则,并无其他原因。”
  据悉,法院将择日宣判。
  精武人家:我们将会抗争到底
  “根本问题是出在商评委的评审员利用自由裁量权,对于精武人家采取过严的裁定。”庭审结束后,记者对谢文敏律师进行了采访。作为湖北省政协委员的谢文敏表示:“我义务打这次官司,但感觉担子非常重,这个案件关系到武汉市精武路上的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它不仅涉及到吴继学的个案,而是涉及到(千万)鸭脖企业的利益,我们也是在打一场商标保卫战。不能让天津的企业承滥用商标权,侵吞我们的胜利果实。”
  4月13日,精武人家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继学表示:这起案件个人起诉国家级行政机关,又是异地起诉,无疑增加了案件的难度。但是他们相信法院会给予一个公正的裁决。万一出于其它原因败诉,他也会坚决捍卫武汉鸭脖企业的权利,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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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武人家”申注时间表
  2003年,武汉几家精武鸭脖大户在申请注册“精武人家”商标时,才发现天津一公司已抢注了“精武”商标,其保护的商品范围涵盖29大类鸭产品,但没有“鸭脖类”。
  2005年10月,“精武人家”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精武人家”商标。
  2005年,注册了“精武”商标的天津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增加“鸭脖类”。
  2008年3月,“精武人家”被国家商标局以申注商标“精武人家”和天津公司已注册商标“精武”相似为由,驳回注册申请。“精武人家”再次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2008年11月24日,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再次以相同理由,对“精武人家”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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