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通山县历史悠久。唐尧建九州,通山地处荆、扬二州之交。春秋时属楚,秦为南郡地。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公南郡置江夏郡,下雉县属之(下雉县即今通山、阳新二县属地)。新莽改下雉为闰光县名。东汉献帝十三年复为下雉县。三国时属吴,章武之年(公元221年),孙权改江夏郡置武昌郡,分下雉县置阳新县(合今阳新镇、通山县地)。隋合下雉、阳新县为永兴县,通山地为永兴县之一新丰乡。唐太宗贞观之年(公元627年)公天下为十道,永兴县属江南道鄂州。宪宗元和二年武昌郡,永兴隶之。五代时永兴县属吴王扬行密地,隶武清军。此时将起铁冶,在通山境内置羊山镇(公元919年)以征赋税。南唐改差羊山镇为通羊镇(公元959年)宋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分永兴县置通山县,立县治所于通羊镇,属鄂州隶武昌郡(旧志载:旧有青山镇|、通羊镇,各摘一字而成通山县名)。太平兴国三年(978年)一度降县为羊山镇,不久即复称通山县。崇宁二年(1102)属江西路兴国军。南宋绍兴四年(1134)再次降县为镇,翌年复县。元至元十七年(1280)属江淮会省蕲黄道,十九年属江西道,三十年属湖广行省兴国路。明洪武元年(1368)属兴国府,九年改隶武昌府兴国州。清康熙废 三年(1664)直属武昌府辖。
辛亥革命除帝制建立民国,通山县司湖北省第一区。民国三年(1914)改属江汉道。民国下六年,废道改属省直辖。民国二十年(1932)属湖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
其间,从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六年(1927——1937)通山县先后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政府委员会和县、区、乡苏维埃政府,隶属湘鄂赣省鄂东南道苏维埃政府领导。
1949年5月17日通山县全境解放,归属湖北省大冶专署,1952年6月改属孝感专区,1958年11月通山、崇阳、通城三县合并为崇阳县,次年3月恢复通山县建制。1959年11月通山县划属武汉市辖,1961年5月复属孝感专区。1965年6月鄂南建咸宁地区,通山归属至今。
通山县域自北宋建县至通山解放,近千年时间没有大的变动。其间1929年10月大冶中心县委曾决定将阳新县的梅田、黄沙、大畈、慈口划归通山县辖,1934年上述地区复归阳新县辖。1934年5月湖北省政府将阳新县属的黄沙、九折、慈口、大畈、燕厦,通山县属的富有、横石潭河北岸等地,划为“大畈特别区”,直属湖北省第二行政督察区辖。1935年6月撤消特别区,各地分归原建制。1940年日伪政府又将阳新县大畈区划归通山县,抗日战争胜利后复归阳新县辖。1950年3月大冶专署决定将阳新县所属的黄沙、大畈、燕厦等地区划入通山县版图。1954年经孝感专署同意将南林区高桥乡的黄泥、三界岩、张家、孙家、花红等村及雨山乡廖家山村划归崇阳县辖。1955年3月,将阳新县八区白果乡上陈村划入通山县。1971年咸宁地区决定,将通山县辖的杉木、太平、东源三个公社划归阳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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