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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村民潘维常:退耕还林政策富山乡

发布时间: 2012-11-07 06:2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湖北日报讯

  来凤县大河镇冷水溪村村民 潘维常

  我们这里曾到处是荒山坡,近10年,赶上了国家退耕还林的好政策:坡耕地造林,政府供种苗,还按每年300斤/亩标准补粮食,林木长大了,收益归自己。

  于是,春冬时节,村里男女老少齐植树。溪沟边坡耕地最适宜楠竹、杉木生长,经济价值高,大伙抢着种。

  2002年冬天,我和吴光正等6户投资6万元,合伙承包315亩荒坡地。我们按照标准挖窝植苗,县林业局派技术员蹲守指导,组织验收。我还在房前屋后的山头、坡地上造林6亩多。很快,光秃秃的荒山,变成了绿色的海洋。

  高兴的事儿还在后头。国家连续补助3年粮食后,改为补现金,每年1.4万多元的退耕还林补助金、生活费按时发放到我的存折上。2007年,国务院出台政策:退耕还林期满后,继续对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照发。我们属于生态林补助范畴,可享受8年延续补助。今年,村里又申请到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项目,每年按每亩7.75元标准补助到户,人均每年享受补助67元。

  现在,楠竹进入间伐期。村里成立光正竹木专业合作社,统一间伐、统一销售;又创办竹木制品公司,批量生产竹凉席、竹筷子、竹制工艺品。一根楠竹,少则卖十七、八元,最高可卖到30多元。留守妇女、老人编织竹凉席,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500元,日子过得越来越殷实。

  (通讯员 秦叙常 谭波道 整理)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关键词:楠竹;坡耕地;国家生态公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