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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6-20 16:03:04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教改〔2013〕1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建设教育强省为目标,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突破口,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形成有利于促进我省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谋划。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目标,在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优化改革整体布局,增强改革的综合性、系统性、协调性。二是聚焦改革重点。着眼于事关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改革主攻方向,组织力量攻坚克难,尽快取得更具标志性、更具显示度的成效。三是加强政策协调。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整体合力,突破制度障碍,创新体制机制。四是尊重基层首创。因地制宜、因校制宜,鼓励各地、各学校在坚持改革正确方向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积极试验,大胆突破。继续推进改革试点,注重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二、重点改革任务

  根据教育规划纲要对改革的总体布局以及我省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2013年,教育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探索创新型人才培养新途径。继续组织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鼓励试点高校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有效实现途径。开展普通高校与省级示范高中合作培养创新人才试验,探索高校和普通高中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的新机制。实施普通本科高校试点学院改革试点,推进人才选拔与培养、内部治理结构、教师遴选与评价等方面的改革。积极探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学位授权机制改革,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计划”,探索校企、校地、校所联合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新模式。加强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依托企业、行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建设一批高校实习实训基地,推进“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组织开展好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活动,实施“大学生创业金种子计划”,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2、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机制。扩大实施“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建立面向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探索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探索中高职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校企合作,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培养改革试点,开展“职业院校企业行”活动,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3、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动中小学全面落实国家新课程标准,建立完善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体系。建立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果,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进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

  4、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全省统一的小学、初中、高中招生平台,规范各类学校招生行为。深化中考招生改革,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普通高中和中职协调发展。推进“飞翔计划”实施,组织有条件的省级示范高中单列计划面向农村籍初中毕业生招生。推进普通高校本科与高职高专招生分类考试,扩大实施以技能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中职毕业生升高职的“技能高考”。加快调整普通“专升本”考试专业招生结构。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鄂参加升学考试方案。

  (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1、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研究制定支持和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民办学校及其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地位。督促民办高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法人财产权。加强独立学院的管理,积极稳妥地做好独立学院规范工作。

  2、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大力推进高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建立高等教育与产业(企业、行业)对话机制,形成校企沟通信息、共享资源平台。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对话合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高校办学,合作开办和建设相关专业,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

  3、促进高校与高校协同发展。深入推进“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对口支持合作计划”、“示范性高职院校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支持鼓励高校分区域、分层次、分类型合作办学,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和人才联合培养。鼓励部属高校与省属高校开展协同创新,部属高校会同省属高校申报成功国家或省协同创新中心的,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4、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扩大湖北教育对外开放,加快来鄂留学教育事业发展,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支持高中等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资源,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和中外协同创新;鼓励省属高校选派骨干教师赴海外名校研修,扩大中小学教师出国(境)培训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高中等学校在海外设立分校和办学点,扩大我省教育的国际影响。

  (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1、完善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推进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备忘录》要求,做好30个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督促已通过验收的首批48个县(市、区)做好整改提高工作。开展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推动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目标迈进。继续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评选工作。建立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发教辅、有偿家教以及减负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农村教学点的扶持力度,为每一个教学点配备一套远程教学设备。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完善推广联校走教、连片办学、教育协作区、兼并校、联合校、建分校等多种模式,推进城乡一体化办学。

  2、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减少和严格规范政府对高等学校的行政审批,减少行政干预,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快大学章程建设,建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探索建立校长职级制度和职业资格任职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推动形成校长负责、民主管理、家校沟通、社会监督的中小学治理结构。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探索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3、健全完善教育督导和监测评价机制。提请省政府修订《湖北省教育督导规定》,组建湖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新的工作机制,做好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复查复核工作。组织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督导监测工作。加强和改进高校教学评估,完善高校教学工作巡视制度,开展省属高校新建本科专业合格评估,开展高校布点较多专业办学水平专项评估试点,建立省属高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以质量、创新、贡献为导向,改进高校科研评价体系。推行教育工作第三方评价制度,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示范高中复核、教育行风评议、“比访”工作和招生收费等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作为相关工作考核评价的依据。加强对市州支持本地区高校发展情况的考核评价。

  (四)深化保障机制改革

  1、改革教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新机制,做好8000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统一招聘工作。扩大实施“启明星计划”,完善城乡教师交流机制。推进“比教学、访万家”工作常态化,建立以“比访”工作量化考核为依据的教师考核激励机制。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推动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推进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制定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职务评聘办法,扩大“楚天技能名师”规模,吸引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建立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定期到企业实习和挂职锻炼制度。扩大“楚天学者计划”的实施规模,设立“楚天学者创业型特聘教授”岗位,推进产学研合作。推进高校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办法,明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师德建设,开展“做学生喜爱的好老师”主题活动。

  2、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积极配合省人大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落实法定“三个增长”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积极优化和调整教育支出结构,研究试行省级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修订完善高校和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加大对市州政府提高教育投入情况的监督,建立投入公告制度。

  3、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大力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实现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教育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基于“班班通工程”的农村中小学课堂教学模式,提高农村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加快学校、教师和学生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学校情况、教师档案、学生学籍数字化、网络化管理。

  (五)推进区域教育综合改革

  1、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巩固省部共建协议签订五年来的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城市圈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构建优质教育资源联动共享机制。

  2、推进赣湘鄂三省教育合作。按照《赣湘鄂三省教育合作协议书》精神,在高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产学研合作、图书文献资源建设与共享等方面和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等领域与江西、湖南两省开展合作交流,实现区域教育事业的联动发展和共同提高。

  三、完善推进机制

  一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定期会议和政策协商制度。采取联合调研、部门会商等方式,研究解决教育改革重大问题,建立改革重大政策突破机制。在教育厅内部建设立重大改革项目分管领导领办制、处室承办制,明确责任分工,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设立湖北省教育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二是加大激励引导。制定政策措施,支持鼓励承担国家和省改革试点地区、试点学校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研究制定改革试点转示范的办法,加大先进典型推广力度,建立省级教改试点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淘汰毫无进展、有名无实的项目,补充一批基础好、积极性高且初显成效的项目。把改革试点成效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落实义务教义均衡发展、部省高校对口支持合作奖励政策,开展第三届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评选工作。

  三是加强检查指导。建立教育体制改革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跟踪督办、适时评估、及时总结、定期通报。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继续完善教育体制改革月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中期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进一步提振改革信心,明确改革思路。采取分项召开座谈会或现场推进会等方式,总结交流和推广典型做法经验。建立健全重大改革决策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四是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教育体制改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建立媒体深度参与宣传报道教育改革的机制,加强教育改革宣传工作力度,多做政策宣传、解疑释惑工作,集中力量对改革取得重大成效的典型经验进行重点宣传,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争取各方理解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教育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9日

(作者:  编辑:彭烨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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