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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电梯安全 需要共同守护
发布时间:2016-04-19 17:51:29来源:湖北日报进入电子报

  147795台电梯!

  这是我省截至2015年底拥有的电梯数量,并以每年20%的速度爆发增长。

  不仅数量多,而且贡献也大。这些电梯,平均每天为超过1000万人次提供服务,便捷舒适。

  然而,一枚硬币总有两面。不容回避的问题是,关于电梯故障、电梯管理、电梯安全方面的话题也越来越多。

  为了我们共同的目标,齐抓共管、社会共治,是现实所需,也是发展必须!

  电梯安全,需要您的参与!

  电梯故障,您遇到过吗?

  “感谢省质监局和仙桃市质监局的工作人员,这么短的时间内就解决了我们的实际困难……”

  4月8日,在“政风行风热线监督回访”中,仙桃市民刘先生为省市两级质监部门点了一个大大的赞!

  故事要从3月29日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说起。节目中,刘先生电话投诉:在其所居住的仙桃新天地国际广场小区,有3部电梯从去年5月份以来,频繁出现故障。“我们年轻人可以通过楼梯上下,可老人腿脚不方便,完全是拿生命在赌博,希望你们能够协调解决,早日恢复正常运行。”刘先生说。

  接到投诉后,省质监局立即责成仙桃市局特设科现场调查核实,同时安排省特检院检验人员赶赴现场。经调查,该小区于2015年5月交房投入使用,正处于业主装修高峰期,电梯运送装修材料的频率较高,超负荷运行情况时有发生。电梯出现问题的主要是A栋1号、2号和B栋4号电梯,故障主要是正常运行过程中从高层直降1楼(速度较慢,不是坠落),该情况出现过5至6次。检验人员经过全面排查,认为故障原因可能有两方面:一是电梯电气系统存在问题;二是乘梯人员为了方便自己用梯,触发消防开关,电梯直接返回1楼。

  4月5日,省市两级质监部门召集了电梯制造单位、维保单位、物业公司、电梯检验机构及业主代表共商解决措施。由于该电梯还处于质保期,质监部门督促制造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要求物业公司落实使用管理职责,加强对电梯在运送装修材料时的现场维护及对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像这样的电梯故障,您遇到过吗?

  省质监局统计数字显示,“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发生电梯事故6起,死亡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近年来,省质监局深入开展电梯大会战,每年检验10万台在用电梯、监督抽查100家电梯维保单位和3000家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自行排查电梯数量124098台,整改问题电梯6974台,提交地方政府挂牌督办261台,重点整治无物业、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191台,对150台老旧电梯实施了改造更新。同时,联合20个省直部门建立省特种设备安全联系会议制度,将电梯安全融入省安委会“大安全”,推动社会的综合治理,有效遏制了电梯事故的发生。

  发现问题,您知道找谁吗?

  电梯安全,事关重大。不过,近年来如何厘清电梯安全的主体责任,一直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

  省质监局局长王兴於表示,由于目前还存在电梯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不畅通等问题,造成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不及时,电梯困人等故障时有发生,电梯安全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2016年4月1日,《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面向全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办法》中明确规定,电梯所有权人依法承担电梯使用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对电梯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电梯生产、经营、维保单位对其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白纸黑字,一旦发现电梯问题,责任主体一目了然——

  住宅小区尚未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主体;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电梯的,物业公司就是责任主体;未委托物业公司的电梯,产权所有者就是责任主体;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电梯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所有权人明确使用单位或者指定使用单位为责任主体。“电梯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厘清责任主体,电梯安全就形成了一种政府齐抓共管、社会多元共治的局面,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降低电梯故障率,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王兴於说。

  电梯保险,您想试试吗?

  还在为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所造成的伤害索赔无门吗?那就请您尝个鲜——试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质监局、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我省已引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该险种是指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产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依法应由保险责任主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经公开招标,中盛国际经纪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为湖北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风险管理顾问,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首席承保人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责投保、出单、风险管理、理赔等日常工作。共同承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负责协助首席承保人进行相关服务工作。

  每台垂直升降乘客电梯年度保费为60元,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每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年度保费为65元,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每台新安装的电梯年度保费为70元,赔偿限额为300万元。电梯投保单位可通过地方质监局特检院服务大厅、地方保险公司上门服务和网上操作三种方式进行投保。

  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在协助理顺电梯生产、维护保养、使用和管理各环节权责关系,促进电梯相关单位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减轻电梯事故责任方赔偿负担等方面均能发挥积极意义。

(作者:  编辑:陈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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