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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各地重拳出击巩固夏季消防检查行动成果
发布时间:2016-08-01 16:08:25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为进一步深化夏季消防安全排查行动,鄂州支队整合多方资源,重拳出击整治火灾隐患,全面巩固整治行动成果,截止目前,全市共检查单位9097家,整改火灾隐患24783处。
  鄂城大队:近日,鄂城消防大队监督员在对辖区飞鹅灯饰城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无操作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针对其违法行为,大队监督员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该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同时当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根据《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大队对该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罚。目前,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尽快缴纳罚款,并迅速按要求整改消防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万无一失。下一步,大队还将结合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工作,继续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全面消除辖区各类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区消防安全稳定。
  梁子湖大队:7月19日下午,梁子湖大队对一家网吧依法临时查封。大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梁子湖区梧桐湖一网情深网吧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及时消除该隐患,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为此消防监督员依法实施临时查封,并在营业区空气开关上粘贴了封条,该场所已停止使用;20日,梁子湖大队监督员再次对辖区各场所的消防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带、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产品进行了认真检查。在检查中,大队监督员发现华商平价超市太和店使用的一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管长度不足400mm)为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对此,大队监督人员进行了立案查处。
  华容大队:7月25日,华容大队在辖区开展监督执法时发现,该单位公租房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均严重损坏,已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严重影响居住的人员安全。大队监督员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对该场所予以临时查封。查封过程中,大队监督员向场所负责人告知了查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张贴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对总电源开关加贴封条,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维护了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下一步,鄂州支队将继续加大消防监督力度,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为全市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作者:  编辑:陈雅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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