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8日,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达了《关于对咸安区瑞锦大酒店等2家单位实行挂牌督办的复函》,并对挂牌督办工作提出要求,务必加大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督办力度,确保火灾隐患按期销案。
大队防火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咸安区瑞锦大酒店、咸安区天源资产经营公司天丽宾馆存在火灾隐患,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大队将该场所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并及时提请区公安局上报咸安区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文件要求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加大联合监管力度,采取新闻曝光、舆论监督、行政问责等多种行政手段和措施,推动重大火灾隐患迅速、有效整改;对未按期落实整改的,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封、取缔、撤销其组织机构。文件明确指出,被挂牌督办的两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消除火灾隐患。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重点在于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大队将联合各部门,全程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帮扶,帮助隐患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抓紧制定整改方案,迅速落实整改措施,推进隐患整改进度,确保火灾隐患顺利销案。
(作者: 编辑:陈雅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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