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法和经验
近几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粮食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全省粮食监督管理系统为载体,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探索粮食流通监管的新方法,取得一定成效。目前,我省已将全省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活动的粮食经营者多数纳入粮食监督管理系统,根据其执行国家政策的情况进行信用评级并实行动态监管。
一、系统的基本情况
我局自2007年起,以省粮食局政务网站为平台着手建立粮食监督管理系统,2008年正式启用,每年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更新完善。该系统由全省粮食经营者电子档案、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报表、粮食监督检查信息传递三个子系统组成,核心内容是全省粮食经营者电子档案,包括粮食经营者基本情况、监督检查记录和评分等级等重要信息。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该系统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基本涵盖全省大多数粮食经营者,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全省共有4712家各类粮食经营者纳入了电子档案系统。其中,按经营类型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724家,民营企业1713家,个体工商户2275家;按经营范围分:储备227家,购销1403家,加工及转化1979家,批发40家,零售1063家。
今年根据国家粮食局、省信用办开展信用信息建设要求,制定了《湖北省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按照《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结合粮食行业实际,制定了粮食经营者不良行为清单,按照失信程度不同,制定了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推动并组织开展"两个清单"的实施,把失信惩戒工作引向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粮食经营者诚实经营、守法经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二、采取的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长期以来,粮食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多数以纸质方式保存,既不利于日常调阅,也不利于地区间的共享。我局通过向外省学习考察,提出了建立全省监管联网系统的构想。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专门批准10万元用于系统的开发。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全省粮食监督管理系统于2007年底成功建立,并于2008年1月正式启用。为进一步在全省推广该系统,局领导还多次利用检查和调研的机会,督促指导各地配备专用电脑,确保粮食监督管理系统的正常使用。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为配合粮食监督管理系统中粮食经营者信用评级和分类监管的功能,我省于2007年底制定出台了《湖北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分类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共五个章节十六条,要求各地粮食部门以建立粮食经营者档案为基础,通过监督检查对粮食经营者遵守粮食流通法规政策情况做出动态综合评价与分类,并采取不同措施的监管方式。
三是精心组织培训。粮食监督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前,我局对17个市(州)粮食局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了培训,重点讲解了系统和相关办公软件的操作和使用,要求各市(州)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开展粮食经营者档案基本信息资料的收集和录入工作。同时,我局还根据各地反馈的情况,专门组织人员赴宜昌、潜江等地现场培训,及时解决基层县市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该系统的使用方法。
四是充分使用系统。粮食监督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后,各地粮食部门结合粮食收购资格检查,对各类粮食经营者基本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录入系统,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在日常开展的各类检查中,各地及时将检查记录写入每个粮食经营者档案,依照检查情况和奖惩情况对其予以评分,依次分为A、B、C、D四个信用类别,并根据不同类别确定监督检查的频度。同时,各地还将信用评级情况作为全省各类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活动的重要依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08年至2009年,我局先后与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卫生厅、省物价局、中储粮湖北分公司、省农发行等部门建立了粮食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和政策性粮食监管的相关机制;2013年,与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农发行建立了地方储备粮联合监管机制。我局将在充分运用粮食监督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上述涉粮部门的协作,逐步实现粮食经营者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部门间共享,进而形成对全省粮食经营者的监管合力。同时,我局还将按照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探索健全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完善分级分类监管的相关机制,进一步履行粮食部门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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