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省公安厅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以强化思想认识、健全组织领导、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为抓手,强力推进我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强化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我省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是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北省公安厅党委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任务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及时传达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指定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科技信息处技术协助,厅相关警种全力参与。成立了以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义龙同志为组长,科技信息处处长王郁辉为副组长,其他相关业务处室总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湖北省公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今年初,邀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到厅机关讲授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和内容。先后十余次召开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会议学习相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并专门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数据标准、信息汇集、信息交换和信息质量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明确了警种部门的责任、形成了相关的制度和流程。今年下半年,为了配合省信用体系的建设,我厅安排了专项经费,并对工作所需的各项条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依托信息化,做好规划设计。
近年来,我厅党委狠抓公安信息化的建设和应用工作,信息化已经成为了公安机关维护稳定、打击犯罪不可或缺的手段。公安机关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同样也离不开信息化的支撑。湖北省公安厅依托"湖北公安云",全面开展省内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打破部门壁垒,联通"信息孤岛",全面完成公安内部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并与30个省直部门签订外部数据共享协议,极大扩充了信息资源的深度与广度。截止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存储各类数据资源约3000类、3万亿条,数据资源总量相当于2610个国家图书馆藏书容量,为建设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省信用办的领导支持下,我厅认真完成信用主体标识码规范确认工作。14年8月,我厅派员赴发改委就我省信用平台信用主体标识码进行专题讨论,先后两次对省信用办修改后的《湖北信用主体标识码规范》征求厅直相关单位意见并按时将修改建议报省信用办,并完成了湖北省信用信息自然人主体标识编码和标准的设计编写工作。
依照《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信息(行业)汇集系统建设方案编制参考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起草了《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安行业汇集系统建设方案》,并按时提交省信用办审核。
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信用文[2013]3号)要求,我厅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我省公安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并在今年年初下发的《2015年全省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十五条》中,明确要求,"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推进与政府部门间资源共享工作"。
三、落实要求,认真组织归集报送工作。
(一)信用信息目录梳理确认
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鄂信用文[2013]2号)和《关于开展省信用信息目录确认工作的通知》(鄂信用办〔2014〕8号)要求,我厅经过前期大量调研,对《湖北省信用信息目录(初稿)》行业分册确认表共449条进行修改和确认,最后经厅反邪教、治安、禁毒、网安、高警、消防、法制总队和交通管理局等8个单位确认236条目录事项,并对基本要素、业务要素、技术要素、数据存量等信息进行收集汇总。
(二)信用信息初始数据整理报送
按照省信用办要求,我厅于14年11月对厅直有关单位发文收集初始数据,并对收集的大量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年底我厅的初始数据已通过省信用办审核,保质保量地完成了省信用办交办的任务。
(三)信用信息的质量建设
为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我厅以"湖北公安云"为核心,强化数据资源建设,组建了一支覆盖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的数据管理员队伍,形成了一套全流程化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建立了一个省市一体化的信息质量服务平台。
我们从数据的源头采集、资源注册、整理编目、质量管理和服务应用等方面,建立一整套数据资源从采集到应用的全流程化机制。
一是在数据采集方面,我省制定了基础数据采集标准,规范了业务数据采集流程,自主研发了直连云中心的一体化信息核录平台,实现各类信息的一站式采集,促进信息采集标准化、规范化和集约化。二是在信息资源整合方面,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对公安内部资源,由各警种按照业务流程和数据标准编写数据质量规则,县级公安机关的数据管理员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数据资源进行注册、规整、编目、上报等工作,省市两级的数据管理员负责对本级数据资源进行注册、规整等工作,并对下级公安机关上报的数据资源进行审核和质量把关,并限期整改反馈。全省公安机关的所有信用信息资源统一实时汇集至省厅信息中心。三是在数据资源整理方面,在完成数据的统一汇集后,按照公安部统一标准,形成了一整套数据资源整合、编目、标准化、清洗转换等工作的固定机制,做到数据来者有源,入库即标。四是在数据质量管理方面,建立数据考核机制,依托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将数据的标准化程度、数据质量、更新速度等指标纳入考核,确保数据质量有保障。五是在数据服务方面,依托省市一体化的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提供统一的数据服务接口,为各类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四)提交失信行为清单和惩戒措施清单
按照《关于制定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惩戒措施清单的通知》(鄂信用办〔2015〕13号)要求,将涉及到我厅的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惩戒措施清单汇总,并按时提交省信用办。其中涉及了厅治安、内保、消防、网安总队以及交通管理局的102条失信行为事项。
四、全面推进,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一)督导督查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导督查的通知》(鄂信用办〔2014〕11号)要求,我厅起草了《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我厅督导督查工作方案》。14年10月,由分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副厅级领导带队,治安总队、交通管理局、消防总队、科技信息处等单位各派一名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参加,对荆州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导督查。同时,结合全省公安机关的工作特点,我厅信息化办定期下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报,对各警种和市州的信用体系信息汇集和整合工作进行督导。
(二)宣传教育活动
我厅多次召开会议,对信用体系相关知识、政策进行宣讲,对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进行讨论。并在平安荆楚网(www.hbgat.gov.cn)上开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宣传信用建设工作及信用知识。
(三)目标考核通报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鄂信用办〔2014〕19号)要求,我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进行自评和材料准备工作,先后两次召开例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考核工作进行调研部署。今年以来,我厅信息化办将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全省公安信息化网上动态考核,对各警种和市州的信用体系信息汇集和整合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排名,并纳入年底全省公安机关工作考核。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近年以来,我省公安机关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点进展,主要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和省信用办的领导关心重视,得益于兄弟省直机关和单位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省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尽快推进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安行业汇集系统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确保项目如期落地。
第二,尽快引入承建商项目组驻场,推进项目稳步进行,实现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安行业汇集系统的部署落地实施。
第三,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安行业汇集系统属于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交换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省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应确保建立与相关机关单位的合作和共赢的长效机制,为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保驾护航。
湖北省公安厅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
(作者: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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