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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税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法和经验

发布时间:2016-01-20 10:35:00 来源: 荆楚网

  为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总局纳税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部署,我局强化国地税协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完成2015年纳税信用管理各项工作,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营造依法诚信纳税氛围打下良好基础。我省"纳税信用贷"工作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范坚同志,以及湖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同志和分管金融工作副省长曹广晶同志的充分肯定和重要批示。

  一、基本情况 
(一)扎实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2015年,我局联合省地税局,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对全省符合2014年度参评标准的140127户纳税人进行了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一是做好初评工作。经过省市县三级比对和初评公示,全省共评价纳税信用级别A级纳税人2174户,B级纳税人127410户,C级纳税人9234户,D级纳税人1309户。二是落实补复评新规。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及时受理纳税人的复评申请,全年共复评信用等级纳税人24户,其中调整为A级纳税人13户,B级纳税人11户。三是实行动态调整。认真落实纳税信用级别动态管理制度,与地税局和稽查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交换信息,对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及时降低其信用等级。全省共动态调整120户,其中调整为C级纳税人113户,调整为D级纳税人7户,强化对纳税失信者惩处力度,促进了纳税人诚信纳税。
(二)全面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增值利用。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总局领导提出的"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分类管理,给诚信守法的纳税人提供更多办税便利"指示精神,做实做细信用评价结果增值利用大文章。一是全面推广"纳税信用贷"服务。在武汉试点"纳税信用贷"服务的成效基础上,于今年8月份在全省推广"纳税信用贷"服务和"出口退税贷"服务,实现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增值运用。截至11月底,73家商业银行累计为688户次A级纳税人发放"纳税信用贷"59.6亿元,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赢得纳税人的点赞。总局总会计师范坚在湖北国税专报《湖北银税互动"以信换贷"助推小微企业发展》上作出批示:"湖北的做法好,行动早,并且是国地税联合与银行部门紧密协作,'以信换贷',成为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推手。望你们贯彻落实好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文精神,进一步创新税银合作,使之成为稳增长、促发展的新品牌。"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王晓东批示:"'纳税信用贷'是制度创新,对助推我省小微企业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希望总结                                                                                                                                                                                                                                  提供经验,不断扩大力度,拓展深度,提高水平,发挥更大作用。"副省长曹广晶批示:"非常赞赏国、地税积极作为,创新性地推出'纳税信用贷'助力小微企业发展这一做法。小微企业是我省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但融资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通过各种方法帮助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支持是政府部门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感谢省国税、地税带了个好头,必定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全省10个市州的党委和政府领导充分肯定,中国税务报、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等多家权威媒体对我省推行的"纳税信用贷"服务进行了持续跟踪报道。二是广泛宣传诚信纳税人。省局统一制作A级纳税人荣誉证书,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公开为A级纳税人授牌表彰,在国税门户网站公布2014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提高A级纳税人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三是认真落实守信激励措施。各地不断创新A级纳税人便捷服务方式,推行开设绿色通道和服务热线、办理涉税业务实行"容缺办理"、推行发票领取便捷服务、享受办理出口退税优先权、优先出具诚信纳税证明等多项实实在在的便利,有力提升A级纳税人"幸福指数"和纳税信用级别的含金量,同时激励其他纳税人增强依法纳税意识。
(三)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年来,我局积极参与省政府主导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省信用办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按时、依规向相关部门推送2897条纳税信用信息,推动纳税信用体系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在新版网上办税服务厅开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的查询服务。
二、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评价,力求信用等级客观公正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2015年是使用新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第一年,纳税信用评价的参评范围、评价标准以及评价方式与以往相比有了较大变化。为做好信用评价工作,我局在年初将201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与管理工作列为纳税服务重点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局领导和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省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各市州比照省局成立工作专班,全省国税系统形成部署周密、上下联动、协调配合、高效实施的工作局面,有力保障了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是密切国地税协作,增进互联互动。我局将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作为国地税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省地税局加强联系,密切沟通,共同研究纳税信用评价的工作程序、信息交换方式、差异处理原则、评价结果确定等内容,细化和统一评价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稳定高效的信息交换机制和平台,对初评结果严格实行省、市、县国地税的"三级比对"。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商解决评价工作各阶段、各环节出现的差异和问题,协调双方评价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促进评价工作效率的提升。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绩效考核。本次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由过去年度的22项增加至95项,针对指标数量多,评分标准细的新要求。为确保信息采集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全省统一信息采集指标的口径和标准,对涉及国税部门需要人工采集的50项指标划分为"审批事项指标"、"巡查事项指标"以及"概况类指标",按照"谁终审谁录入"、"谁发现谁录入"、"谁主张谁录入"的原则,将信息采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做到"谁录入谁负责",并纳入绩效管理,严格实施考核,降低评价结果的失误。
四是强化系统培训,提高操作水平。今年是实现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化的第一年,为尽快掌握纳税信用管理系统正确操作流程,避免和减少实际工作中出现差错,我局根据业务量和人员情况,选择武汉市青山区局和潜江市局作为信用评价试点单位,探索信用评价模块的功能应用,找准系统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信用评价模块操作手册》在全省推广。各地强化岗位练兵,采取业务骨干现场培训、模拟操作、视频培训等方式,有效促进操作人员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和系统操作流程的熟练掌握。
五是严格信息录入,注重评价质量。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信用评价的结果,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与权威,全省国税机关在严格按照评价工作标准及程序,依托各税收管理系统,结合日常征管信息,逐户对纳税人涉税信息指标进行统计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与完整性。同时,在区县级国税机关实行"二级审核"制度,初评结果先由各职能部门初审,再由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做到严格把关,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二)实施动态调整,抓好纳税信用补复评工作
一是认真补录数据,主动调整级别。针对纳税信用动态调整主要涉及税务检查及纳税评估等业务事项,全省纳税服务部门定期召开稽查、评估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交换参评企业的税务检查及纳税评估信息,掌握A、B、C级纳税人的涉税变动情况,并督促稽查、评估部门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相关信用评价数据的补录,确保信用级别的实时更新。截至11月底,全省依据税务检查和纳税评估等动态信息,对120户纳税人201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进行了主动调整。
二是及时响应需求,维护企业权益。我局将认真开展纳税信用补复评工作,作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提升服务质效的重要抓手,明确要求各地广泛开展宣传,让纳税人知晓如何申请补复评,对纳税人提出的疑问及时受理,第一时间开展补复评工作,截至11月底,全省共为24家企业办理了补、复评工作,受到纳税人一致好评。针对因纳税信用级别涉及出口退税、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的复评事项,优先启动复评程序,确保不影响纳税人办理退税事项,如武汉市君德纺织有限公司经复评,纳税信用级别由D级调整为B级,其出口退税管理级别由四类提升至一类,解决了该公司出口退税回款慢的难题,专门向武汉市国税局赠送锦旗和致信感谢。
(三)加强结果应用,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环境
一是以重点宣传为引领,扎实推进纳税服务。全省国税机关通过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和公告栏、QQ群、微信公众平台和新闻媒体等途径和方式,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在新版网上办税服务厅增设纳税信用等级查询功能,为纳税人提供评价结果查询服务;主动向商业银行等部门推送A级纳税人名单,促进纳税信用的社会化应用。为增强A级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荣誉感,省局统一制作A级纳税人荣誉证书,黄石、襄阳、宜昌、黄冈和咸宁等地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公开为A级纳税人授牌,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我省除广泛开展纳税信用宣传活动外,还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方式,推出A级纳税人"一对一"贴心服务,武汉、孝感等市集中业务骨干组成专家服务团队,推出"六个一服务套餐",根据A级纳税人需求,随时上门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税收政策辅导;不断开辟和拓展"绿色通道",为A级纳税人办税实行VIP贵宾服务,提供预约延时服务,A级纳税人如因故无法在办公时间前来办理紧急涉税事项,可通过预约与经办人联系,在约定时间进行办理;严格落实规范进户制度,对A级纳税人实行免打扰、少打扰服务。
二是以分类管理为关键,不断促进税法遵从。我省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差别化分类管理。对A级纳税人,可单次领用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简化出口退税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A级纳税人纳入一类出口退税管理级别,对出口退税申报电子信息审核无疑点的,将退税时间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提速到2个工作日。对B级纳税人,重点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帮助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对C、D级纳税人,依法从严管理,限制专用发票开票限额及每月最高领票数量,不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强化纳税信用对失信者的惩戒作用。
三是以银税互动为载体,推动评价结果增值运用。为促进纳税信用和银行征信的增值利用,我局与银行部门紧密协作,联手推出"纳税信用贷"服务产品,帮助企业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通过建机制,我局与多家商业银行召开税银合作恳谈会,签订"纳税信用贷"推广协议,明确合作单位工作职责,指定业务部门和人员专门负责税银合作的具体事宜。通过定规则,税银双方共同制定"纳税信用贷"服务项目实施意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与11家商业银行联合签署了《银税合作("纳税信用贷"服务项目)框架协议》,从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业务范围、工作规程、推行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通过抓推广,2015年6月,我局与省地税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纳税信用贷"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统一推行"纳税信用贷"服务项目,截至11月底,全省17个市州局均与当地商业银行建立税银合作机制,全面开展"纳税信用贷"业务,73家签约银行已为688户A级纳税人发放纳税信用贷款59.6亿元,有效缓解诚信纳税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建立协作机制,促进纳税信用社会共享
一是参与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我局定期参加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任务清单,提供5个目录事项的2897条纳税信用信息,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二是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我局与省信用办、工商局等部门已建立信息交换共享与征信互认机制,定期交换信用信息,推动对守信纳税人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纳税人的联合惩戒。
二是开通纳税信用查询服务。我局在新版网上办税服务厅增设纳税信用查询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更便利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渠道。
三、存在问题
(一)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功能有待优化
一是数据采集自动化程度不高。现行信用管理模块自动采集指标存在局限性,35项自动采集指标数据均来自综合征管系统,未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等税收管理应用系统数据建立链接,其余60项指标数据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人工采集方式获取,影响数据信息的质量。
二是国地税征管及信用管理系统不统一。目前,国地税局应用的征管系统不同,造成信用管理软件不统一,在数据采集和录入,以及初评结果比对方面,存在信息交换衔接不畅、联合评价困难等问题,影响了信用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是查询统计功能不优化。税收综合征管系统的纳税信用管理查询模块仅对纳税服务岗位设置了查询和采集、评价权限,税政、稽查、税源管理等相关岗位均无查询功能,不利于评价结果的应用。纳税信用评价调整原因栏次由调整人手工录入,由于操作不规范,形成各种调整原因表述不一,不利于按按调整原因开展统计分析。查询模块缺少按初评、补评和复评选择查询功能。
(二)信用分类管理措施有待完善
随着《纳税服务规范》全面推行,以及各项"简政放权"措施的贯彻落实,《办法》中给予A级纳税人的部分激励措施,逐渐成为其他等级纳税人均可享受的普惠措施,如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服务对象是针对所有纳税人,难以体现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的作用。
(三)信用评价宣传培训有待加强
一是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认知度不高。部分纳税人不了解、不熟悉纳税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忽视不同信用等级对其办理涉税事项造成的影响,通常在办理涉税事项因信用等级问题而遇阻或受到限制条件时,才提出申请复评,既影响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和涉税事项的办理,又增加国税机关复评工作量。
二是基层国税干部对纳税信用管理政策掌握不够。少数干部对总局新修订的《办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信息数据采集规则、纳税信用管理系统操作不熟悉,造成信息数据采集质量不高,影响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性。
四、改进方案
(一)拓展分类管理和服务措施
积极参与省政府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对接,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社会化应用范畴,提升纳税信用级别的含金量,加大对A级纳税人激励措施,将办税服务、税收管理等方面的激励措施拓展到深层的增值运用,提高A级纳税人在各政府部门的含金量。同时,进一步强化对C、D级纳税人的惩戒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纳税信用"黑名单",彰显信用激励与约束的政策导向作用。
(二)加大业务培训和宣传力度
进一步加强国税机关相关岗位人员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评价指标、评价方式以及评价系统的操作应用,熟悉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要点,发挥纳税信用管理在日常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大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宣传,继续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和纳税人广泛宣传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社会认知度,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五、意见建议
(一)优化纳税信用管理模块功能
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模块功能,提升信用管理模块的信息化应用程度。一是建议逐步建立社会信息交换平台,自动采集税务系统外的社会信息指标。二是建议完善税务内部管理系统的信息采集功能,如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提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按期抄报税信息,最大限度减少手工录入指标,减低人为误差。三是建议增加税务人员操作记录显示,以明确岗责,降低执法风险。四是是建议扩展查询统计功能,满足税政、稽查和税源管理岗位人员运用纳税信用等级信息,对不同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五是建议将信用管理模块的调整原因栏次实行模板固定化,采用选项方式录入,避免人工录入原因随意性形成的垃圾数据。六是建议以全面推广金税三期工作为契机,统一国地税征管系统和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实现国地税数据共享和交换,提升评价指标采集的准确率和自动采集率。
(二)完善纳税信用激励和惩处措施
一是建议总局进一步完善纳税人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和服务制度。对A级纳税人除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办税流程上给予方便外,还可在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制定出台更具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以便基层推出各项纳税服务举措时有法可依。
二是建议加快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与全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结合,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纳入国家信用数据库,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动纳税信用信息的社会运用,促进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有效落地。
2015年12月2日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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