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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疑完美帐册 破获虚开迷案
发布时间:2016-01-19 15:09:52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去年,武汉市国税局稽查部门在总局、省局和公安经侦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2014年2月24日成立工作专班,成功破获武汉德盛石化有限公司变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案件。该案件利用金税、金关信息比对盲区,进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大量变造,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再通过收取手续费方式获得不法利益,形成"完美"骗税链条。现就"2.24"专案稽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来源
  2014年1月,武汉市硚口区国税局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武汉德盛石化有限公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异常,遂通过武汉市国税局风控中心将此案移交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立案检查。
  二、查处情况
  接到案件线索后,第二稽查局立即成立专班对武汉德盛石化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经营场地不实、纳税申报异常、用票量激增及代垫资金进口等疑点。在随后的检查中办案人员发现该公司日常经营中见票不见货,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获取异常。2月18日-2月20日,办案人员奔赴外地海关调查取证。经过海关人员的协助,发现德盛石化公司提供的缴款书信息与海关留存的缴款书信息不一致。德盛公司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存在伪造、变造的可能。2月21日,第二稽查局及时将该情况向武汉市国税局稽查局进行了汇报; 2月24日,鉴于案情重大,武汉市国税局稽查局召集第二稽查局和公安经侦部门成立"2.24"专案联合办案专班;2月26日,公安部门为有效控制当事人,对德盛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进行了刑拘;3月5日-3月15日,联合办案专班赴深圳、汕头外调取证,同时对德盛公司下游受票企业展开调查;4月10日,公安机关在汕头抓获了在逃的中间人杨某。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核实德盛公司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真实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信息,随后以变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方式虚抵税款,截至案发时止已抵扣变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共13份,虚抵进项税额1857万元,价税合计12783万元。第二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追缴税款642万元,处以涉税及行为罚款755万元的处理决定。
  在虚抵税款的同时,德盛公司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59份,涉及税额767万元,价税合计5284万元,涉及湖北、广东、山东、江西、福建六省市的二十余个受票企业。
  鉴于案情重大,5月7日,省局、市局专程到总局稽查局进行专题汇报,及时上报案情,引起总局稽查局高度重视。6月19日,总局稽查局在武汉市召开了"2.24"专案联合调查会,对"2.24"专案的后续查处工作进行了布置。会后武汉市国税局稽查局积极配合各省市兄弟单位开展协查工作,"2.24"专案协查工作在规定期限内顺利完成,各地共计追缴税款616万元,罚款104万元。
  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2.24"专案组赶赴深圳,于12月17日深夜将外逃的第三名嫌疑人林某抓捕归案。至此,"2.24"专案三名主要嫌疑人已全部抓捕归案,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进入司法审理阶段。
  三、作案手法:
  其主要是以犯罪团伙的形式,通过获取海关进口货物中诸如农产品等无需抵扣的缴款书信息后,利用海关金关系统与国税稽核系统比对环节存在的漏洞,大肆变造进口完税凭证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组织地从事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其主要作案手法环环相扣,具有以下特点:
  (一)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外贸企业进出口信息
  嫌疑人林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进出口企业名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内容。如该案中(下图),德盛公司伪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信息实际为中粮粮油公司进口黄玉米时的报关内容。

 


  (二)伪造海关进口货物的证明文件
  中间人杨绪涛向德盛石化公司法人洪文化提供伪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合同、出口合同、内贸购销合同、进口企业境外汇款单、货物仓储证明等文件。伪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开票日期、缴款书号码、增值税税额等三项数据与真实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上述三项内容是金税系统认证时必须比对认证的。其余项目,如进出口企业名称、缴款单位名称、进口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嫌疑人就按需编造。
  (三)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增值税额
  德盛石化公司持伪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到管理局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上述报送材料中,开票日期、缴款书号码、增值税税额与海关金关系统数据一致,因此,可以在金税系统中认证相符,并抵扣税款。该公司伪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款巨大,单笔抵扣税款数百万元,因此,形成帐上增值税进项留抵,为该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创造了条件。
  (四)大量散发开票信息,广种薄收
  嫌疑人林某通过互联网,雇人向不特定客户发送传真、雇人散发名片、朋友圈等方式,广泛散发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吸引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求的下游客户。2012年底至2013年9月,通过林某的介绍,德盛公司向青岛启荣达塑料有限公司、峡江县鑫海塑胶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富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下游客户虚开45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循环转款,虚构资金
  联系好下游客户后,林某将资金存入其控制的进口企业帐户,随后将资金打到其控制的香港公司帐户,由香港公司打款到下游公司对公帐户,下游公司收到香港公司电汇的"货款"后,向武汉德盛公司打款,武汉德盛公司扣除票面额0.8547%(即发票金额的1%)后,将资金打给上游进口公司,依次往复循环,直至付款金额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面额一致。
  (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非法利润
  资金空转完成后,洪文化向下游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同购销合同、送货单邮寄给杨绪涛。杨绪涛将上述文件,连同伪造的出口合同、进口企业境外汇款单、货物仓库证明等文件,邮寄给下游公司,并收取票面金额7%的开票费。扣除支付给洪文化的0.8574%,资金的时间成本、汇兑损失、资金汇款手续费等,杨绪涛获利4-5%左右。
  四、曝光宣传
  为了曝光违法犯罪行为,树立税务稽查形象,武汉市国税局稽查局就"2.24"专案的案情向武汉市多家主流新闻媒体进行了通报。武汉电视台和湖北经视更派出摄制组,对整个案件侦办过程进行了复原,并在黄金时段播出。中国税务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武汉晚报、长江商报、楚天金报、人民网等多家媒体也先后对"2.24"专案的查办情况进行了报道,该案还被湖北省公安厅评为2014年度"湖北公安十大精品案件"。其案后总结提出的加强税务凭证管理、完善金关、金税系统等工作意见,被公安部在全国推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达到了震慑犯罪行为、构建法治社会的宣传效果。
  五、稽查建议
  通过"2.24"专案的查办,对犯罪分子进行了有力打击,但此案暴露出的只是整个虚开虚抵票案犯罪链条的"冰山一角",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强化稽查部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力度,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监管,堵漏增收
  按照总局王军局长倡导的"不动声色地通过堵漏增收抓收入"的指导思想,我局将通过稽查发现的征管漏洞、制度漏洞主动及时地通报给征管部门和政策法规部门,发挥"绩效管理"及"管查互动"的功效--不断完善税制运行和征管流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本案为全国首例变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虚抵虚开案件,一方面我局向涉及的六省市发函协查,对整个犯罪链条进行打击;另一方面本案嫌疑人林某还掌控着不止一个类似杨某和洪某这样的下线。建议总局联合海关、公安部门成立专班,对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犯罪的违法行为开展拉网式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扩大"2.24"专案的战果,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二)完善系统,促进管理
  针对税务部门在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稽核比对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全面完善稽核系统。建议总局与海关协调,在稽核比对系统中增加诸如代理方及进口方税务登记号、货品税率、货物代码等比对项目,实现数据的全面共享,以保证谁进口、谁抵扣,减小纳税人变造海关完税凭证的可能性。
  二是建立函询制度。加强税务部门与海关之间的工作联系,建立海关完税凭证的信函协查制度。对有疑问的票可先允许企业抵扣,然后通过信函协查方式进行调查。如果海关反馈信息证实其海关完税凭证为假票,稽查部门立即组织专班对涉票企业进行稽查。
  三是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对不法份子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通过公告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纳税人处以重罚之后还要公布案件信息,以儆效尤。
  2015年2月5日

(作者: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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