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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工商信用监管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6-03-01 16:47:52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积极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总局配套规章,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信息抽查和信用约束,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积极推进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努力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
  今年是开展市场主体年报的第一年,我们将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作为上半年的重点工作,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较好地完成了总局和省局预定的工作目标。一是领导重视。省局领导高度重视企业年报公示工作,3月下旬,在潜江召开了全省信用监管工作年会,重点对年报公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推广潜江市开展年报公示工作的经验。5月29日,结合全省年报公示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全省工商系统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紧急动员视频会,对各市州企业年报公示工作进行紧急动员和再部署。二是指导及时。年报公示期间,连续下发8期通报,重点对落后地区进行点名通报,使落后地区能及时发现工作上的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三是宣传力度大。省局多次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和门户网站,发布了督促市场主体进行年报的公告和宣传稿,全省发放年报操作指南等宣传资料超过200万份,对已在公示系统注册但尚未完成年报的十几万户企业的联络员直接发送提示短信,省局本级还逐户进行了电话通知。四是督办措施实。省局将年报公示列为重点督导内容,对各地年报公示工作进行了检查和督导。省局领导带队组织专班对武汉、黄石等进行了年报公示工作专项调研督办。
  截止到6月30日,全省2013年度应年报企业55.22万户,已年报公示48.21万户,年报率87.32%;2014年度应年报企业67.60万户,已年报公示57.89万户,年报率85.63%;高于2012年度企业年检率,高于全国平均年报公示率,在中部省份处于领先地位。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率89.51%,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7.62%,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实施信用约束。
  积极将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作为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切实组织开展各项抽查工作。一是不断积累抽查工作经验。今年1月和5月,分别选取宜昌和襄阳作为抽查工作试点地区,组织开展了企业公示即时信息抽查和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试点,为全省开展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积累了经验。二是制定抽查工作规范。依据工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工商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抽查工作试点经验,及时制发了《湖北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范(暂行)》,指导各级工商机关切实做好抽查工作。三是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中,按照总局部署组织在每个市州选择一个县市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实行检查对象随机、检查人员随机,并及时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经验进行了总结。四是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截止11月中旬,全省已经组织开展四次集中抽查行动,分别是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非法集资风险企业抽查、企业公示出资信息抽查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累计抽查企业3.52万户、个体工商户8.59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1814户,分别占应年报市场主体总数的5.5%、3.3%和4.0%。五是做好经营异常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工作。各级工商机关严格落实《条例》、总局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和省局工作规范,针对定向抽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查无下落、未按规定公示年报和即时信息的市场主体,及时将其列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异常状态,加大信用约束力度。截至11月15日,全省共有97434 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因违法违规行为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其中,未按时年报92055户,查无下落11527户,未按时公示391户,弄虚作假103户。
  三、积极探索开展企业联合征信、联合惩戒。
  结合落实总局已经出台的联合征信文件,积极推进联合征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省局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开展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企业的诚信自律。一是加强与各级法院的信息合作,建立了本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当被执行人在工商部门办理限制性业务时,自动弹出警示窗口,提示限制原因,自动生成《申请人告知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设置“司法协助”栏目,及时公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公示的冻结股权或其他投资权益等信息,已公示相关司法协助信息4970条;二是加强与省国税和地税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与省地税局制发《关于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通知》,对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进行规范。目前,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当事人信息20多件。三是积极与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对接。多次与省信用办联系,沟通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争取省信用办支持。认真落实信用惩戒措施,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其他部门实现监管信息和数据的共享,对其他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和失信评价的当事人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措施。
  四、不断完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做好工商信息公示工作
  通过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落实部门信息公示责任,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今年以来,我处按照总局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对“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了不断修改完善。截止2015年11月13日,全省共计公示企业注册信息79万余条,备案信息183万余条,股权出质信息8889条,动产抵押登记信息6224条。目前,该系统逐步得到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认可,访问量和查询量不断攀升,截止到11月中旬,累计访问量已达6944万余人次,查询量4849万余人次。二是会同相关处室加强了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工作。自《条例》实施以来,全省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4245件,所有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已直接归集到企业名下,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查询企业信息了解该企业是否受到过工商部门行政处罚。
  五、加强系统教育培训和《条例》宣传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一年来,我们非常重视对实施中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的总结和宣传,力图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推动信用监管工作更上层楼。一是组织系统信用监管培训。9月初,组织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信用监管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110多人开展信用监管培训班。培训邀请了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徐晓东副局长和省局李江汉副局长为学员们进行了授课。培训还就信息公示、信息抽查、异常名录管理、联合惩戒以及系统操作等基层监管人员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授课和集中交流、答疑,为下一步推进信用监管工作打好了基础。二是结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一周年,对全省信用监管工作成效进行了宣传,公布了企业“失信受限”的10个典型事例,对市场主体需要履行的公示义务进行了提醒。《湖北日报》、《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楚天金报》、《长江商报》等报纸和荆楚网、省政府网、大楚网新浪、网易等网媒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报道,收到了良好效果。
  六、完成其它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围绕中心工作还完成了省本级登记企业信用监管等其它各项工作。一是扎实开展本级登记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逐一通过电话进行联系告知、对部分未年报企业进行上门实地告知。2013年度省本级登记企业应报年报3419户,已年报公示2970户,年报率86.87%;2014年度省本级登记企业应报年报3748户,已年报公示3177户,年报率84.77%。二是做好省本级登记企业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作,截至11月15日,省局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904户,其中因地址核查列入330户,未年报列入571户,投诉举报列入2户,重点检查列入1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177户。三是组织全处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业务知识,熟悉信用监管工作。四是完成了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年报公示情况督查的迎检工作。同时,按照总局要求及时总结各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情况,向总局反馈了系统完善建议。五是对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处置活动的复函》所列50家疑似涉及非法集资网站的运营主体资格进行了清查,共涉及16家企业。是接受企业咨询,指导企业开展信息公示。平均每天接听企业咨询电话30个,对企业在信息公示中遇到的问题,予以咨询答复。六是修正信息公示系统数据错误,提高公示数据质量。共办理各市州申报的128户市场主体信息数据修改工作。
  七、2016年工作打算
  信用监管工作将继续以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总局配套规章为主线,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求,紧紧围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按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以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信用约束为一体的新型监管模式,大力开展信用联合惩戒,积极将工作与重点研究课题相结合,通过创新监管理念,有效推动工作开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
  (一)全面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1、进一步深化信息公示工作,引导企业依法履行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确保2015年度全省企业年报公示率不低于2014年度年报率。一是要加大企业信息公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开展宣传服务活动,扩大企业年报的社会认知度。二是积极开展对企业人员的培训,重点对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三是充分利用工商业务职能工作的各个环节,在企业登记、备案、信息公示抽查、工商执法等工作流程中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等提示,提醒企业按要求公示年报信息。四是创造条件,积极协调税务、银行等与企业联系紧密的部门和机构,在这些部门机构办事窗口设立年报公示专用电脑,便利企业年报公示。五是加强对企业公示出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分类监管和行政确认等即时信息进行监督,督促企业自觉公示及时信息,提高即时信息公示率。
  2、提高工商部门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一是适时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工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进行数据检查,及时对信息错漏进行纠正。二是要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对工商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做到“应公示尽公示”。
  3、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是在广泛征集基层需求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相关功能。二是推进移动平台建设,开发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应用,便利社会公众知晓运用企业信用信息,方便企业报送公示信息。
  4、加强企业公示信息的大数据应用。积极利用专业数据分析机构,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包括企业活跃度分析在类的大数据分析,为工商监管、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5、做好未报年报企业的清理工作。组织各地对未报送年报的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对未报年报企业的情况及未年报原因进行分析研究。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1、组织开展公示信息抽查,加强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的抽查。全省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应抽查企业总数的3%。一是加强防范企业区域、行业和系统性风险,组织两次定向抽查,对重点行业的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检查,引导市县工商局提出定向抽查需求,加大信息抽查工作力度。二是在企业年报公示结束后,按要求组织一次企业年报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进行检查。三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安排,落实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工作。四是继续探索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五是组织落实省本级登记企业的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2、规范依法开展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和异常状态的标记、恢复工作。一是做好抽查发现违法市场主体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标注,指导失信市场主体做好信用信息修复。二是做好省本级登记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和移出等日常管理工作。
  3、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一是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经验总结,2015年底前形成能够指导各级工商机关有效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的“双随机”抽查分类指导意见,2016年全省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二是在年中,开一次“双随机”抽查工作推进会,组织各地交流“双随机”抽查工作经验。
  4、开发抽查工作软件,规范抽查工作开展。会同信息中心,开发适应抽查工作实际需要的企业信息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软件。
  (三)积极推进多部门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1、积极推进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加强与省信用办工作衔接,做好工商部门产生企业信息的归集、推送工作,对企业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和惩戒。
  2、积极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部门联合印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在全省基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一是建立完善全省工商系统一体化信用约束机制,对其他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和失信评价的当事人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措施,积极同其他相关部门沟通,构建多部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二是继续加强与省国税、地税的联系,协调联合惩戒备忘录落实工作;积极会同省高院加强部门间信息合作,通过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司法协助”栏目,实现人民法院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相关信息,更好地发挥公示系统的社会作用。
  3、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和黑牌企业数据库,落实限制措施。一是认真落实《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的通知》。建立完善本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实现动态更新,当被执行人在工商部门办理限制性业务时,自动弹出警示窗口,提示限制原因,对申请人进行告知。二是依托黑牌企业数据库,依法对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任职资格限制,积极探索扩大黑牌数据库应用。
  4、在总局出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后,制定省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建设严重违法实行企业名单库,指导各地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作者:  编辑: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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