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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1-13 08:58:43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鄂信用文〔2014〕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区域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社会信用基础性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2、健全法制,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4、重点突破,强化应用。选择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建设示范。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动员部署和规划编制
  1、筹备召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会议,系统部署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并印发《大冶市社会信用建设实施规划纲要(2014-2020)》(完成时限:2015年6月;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单位)。
  (二)推进信用制度建设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加快修订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大冶市小微企业信用建设试验区创建工作意见》(完成时限:2015年1月;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大冶市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试行办法》(完成时限:2015年1月;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大冶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完成时限:2015年1月;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大冶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管理试行办法》和《大冶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完成时限:2015年1月;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大冶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完成时限:2015年1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探索建立统一的信用标准体系。重点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征集标准,统一信用主体识别标识、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完成时限:2015年2月;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推进公共信用平台建设
  1、启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以实现信用信息全覆盖为目标,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交通违章、法院生效裁判执行等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的记录、存储、整合和交换(完成时限:2015年2月;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政府财金办、市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
  2、加快完善重点领域征信记录。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违章、法院生效裁判执行、市场中介等领域要先行建立完善失信记录档案,加快完善相应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探索建立与全市公共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机制(完成时限:2015年2月;责任单位:市政府财金办、市发改局、市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
  3、探索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社会信用信息采集、交换、查询和发布提供基础(完成时限:2015年1月提出方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及有关部门,市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成时限:2015年1月提出方案;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有关部门,市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四)开展信用示范试点工作
  1、实施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示范工程。在食品药品安全、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示范工程,加强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应用,促进信用信息和产品应用(完成时限:2015年6月;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市政府财金办)。
  2、开展其他信用主体建设示范试点。以小微企业为主要对象,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信用建设试验区创建工作;以贷款农户、种养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小微企业为主要对象,组织开展农村信用体系示范点创建工作(完成时限:2015年6月;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五)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加快培育和规范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认真做好现有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的摸底、清理和规范工作。加快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社会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违法信用服务行为。鼓励有关部门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力度,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完成时限:2015年6月;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人民银行)。
  (六)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政府各职能部门及驻冶中央及省属分支机构,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完成时限:2015年6月;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人民银行、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及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市人民银行,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规划、信用法制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建设、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10个小组。各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提出组建市信用信息中心方案。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联络员协调沟通机制,确立工作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工作台账记录制度。二是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把社会信用建设工作纳入市综治(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三是加大财政投入,社会信用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四是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把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普及信用知识,营造"守信者光荣、失信者可耻、无信者担忧"的社会氛围。

(作者: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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