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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1-13 09:00:20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鄂信用办〔2014〕2号)精神,启动实施全省在襄阳高新区开展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协同推进襄阳高新区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开展先行先试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实施,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精神,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信用信息平台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协同推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原则,全面推进政府信用、社会信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构建和谐的经济生态环境,营造文明法治、规范有序的社会环境,以增强公民信用意识,提升经济信用化水平,促进高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重点发挥信用建设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探索具有高新区特色的诚信建设之路,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即在组织保障机制建设、信用建设规划编制、规章制度建设、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使用信息意识和培育服务机构、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等七个方面走在前列,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示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务信用体系建设。
  1、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为,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着力优化行政服务水平。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3、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将诚信建设作为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法律法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4、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高新区各部门要增强诚信意识,有诺必践,取信于民,切实提高公信力;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不得施行地方保护主义措施;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真实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公信度。
  (二)加快征信信息平台建设。
  1、搭建征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平台软件实现与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开发与国家和省要求相适应的的信用主体标识代码,与居民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等业务编码关联,实现一码关联多码,保障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有序归集和共享应用。
  2、加快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数据的电子化存储、交换、共享及查询服务。根据信用记录确定信用等级,及时将 "不良记录"、"黑名单"等失信信息以予公示,方便公众查询。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在技术标准上要与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信用信息目录进行对接,实现行业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互联互通。
  3、引导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加强系统建设。大力扶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投资建设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规范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隐私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4、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三)建立公众金融信用平台。
  1、以活跃社会和民间资本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借鉴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平台运作模式,紧密结合社会资本、民间资金的特点,制定公众金融信用制度,建设公众金融信用信息中心,实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公众金融信用信息平台之间信用级别查询的信息共享。
  2、以整合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民间借贷的信用数据为切入点,归集各部门业务系统内的信用数据,实现社会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引导全社会金融资源优化配置。
  3、完善现有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
  4、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实现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系统的链接,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5、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制度,通过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并加强对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对诚实守信的中小微企业在行政审批、投资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创建活动,对诚信企业、模范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
  2、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高新区各职能部门在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注重对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3、推动形成市场性惩戒。制订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形成市场性惩戒。
  4、强化行政监管性惩戒。切实落实贯彻实行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办法的规定,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探索建立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等信用管理制度。
  5、推动形成行业性惩罚。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进行惩戒。
  6、探索实施司法性惩戒。建立失信违法案件移交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依法追究失信者民事或刑事责任。
  7、推动形成社会性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8、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性和行业性等多种惩戒手段,加大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力度。
  9、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步骤
  (一)重点建设阶段(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到2015年年底,主要制度规范初步建立,公共平台建成运行,核心信用数据基本入库,重点领域信用服务初步开展,信用建设考核机制发挥作用,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性框架。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到2017年年底,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组织体系,信用制度及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运行,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信息数据保障机制基本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初见成效,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信用人才培养、诚信宣传教育、社会诚信实践活动等信用环境营造进展明显。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到2020年年底,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协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产业促进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规划、制度规范、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建设、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专责小组。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组建高新区信息中心,负责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搭建,并和省、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将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高新区年度财政预算。
  (二)建立协调机制。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事项。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通报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开展督办考核。强化目标考核,将各成员单位完成信用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每年进行考核。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开展目标任务跟踪评估工作,针对监测评估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完善方案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对推进不力的单位严格问责。

(作者: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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