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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武汉市、咸宁市、宜昌市、黄石市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的请示
发布时间:2016-01-13 15:34:25来源:省发改委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进入电子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
  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曾于今年7月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了《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武汉市、咸宁市、宜昌市、黄石市申请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的请示》(鄂信用文〔2015〕3号)。近期,根据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发改委关于申报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的有关要求,湖北省信用办组织四个城市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创建工作方案。按国家新的申报要求,湖北省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决定联合重新申报。现将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和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情况
  近年来,在国家发改委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湖北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及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为我省申报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提供了良好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组织体系取得新突破。全省已形成了领导小组领导决策、省信用办统筹协调、专责小组分工落实、省信用信息中心技术支撑的四层组织机构。省政府成立了由省长为组长,常务副省长和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长为副组长,49个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和人行武汉分行,同时领导小组分设了10个专责小组。为充实省信用办的力量,省发改委党组决定在委内设立了省信用办专职工作班子,抽调专人成立了省信用办。省编办批准成立了省信用信息中心作为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维管理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也都逐步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推进机构和机制,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顶层设计取得新突破。按照规划先行、制度保障的思路,逐步构建了"顶层设计+信用运行+支撑保障"的制度框架。一是出台了《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等制度。二是组织研究起草并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草拟了《湖北省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信用法规等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三)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按照"宽视野、高标准、广覆盖、强基础、易起步"的思路,围绕信用数据"归集-管理-服务"的工作主线,以建设"一中心"(信用信息数据中心)、"两体系"(共享交换支撑体系、信息应用服务体系)、"一站群"(信用湖北网站群)等设施为重点,全面推进了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项工作:一是省发改委成立了委推进平台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重大事项进行把关。目前,已完成了机房加固及恢复工程、平台项目总监理、项目总集成、基础应用与服务、机房装修工程等分项的招投标工作,各分项工程进度与计划要求基本一致。二是梳理编制并发布了《湖北信用信息目录》、《湖北信用主题编码规范》(国内第一个同类地方标准),可实现与国家统一代码平滑对接,下一步将按国家要求,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码公示和旧码过渡等工作。三是已经完成了45家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始数据整理工作,收集了420万个法人和其他组织、7200万个自然人基本信息,整理了近4000万条信用记录。四是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核心软件、统一部署的原则思路,开发了省信用信息平台行业领域信用信息汇集系统通用软件,已经安排启动的11家省直单位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落地部署实施工作也正在同步开展进行,争取年底实现数据联动传输。五是"信用湖北"网站省级主站主体框架已经基本确定。
  (四)试点示范取得新突破。一是按照行业(领域)、地区、主体等分类,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试点的工作思路,省信用领导小组确定在宜昌市、大冶市、武汉东湖高新区、宜昌高新区、襄阳高新区五个区域,工商、农村和小微企业、药品安全、招标投标、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六个行业领域分别开展首批区域综合性试点和行业性信用建设试点。试点地区(行业)的组织保障建设、规划编制建设、规章制度建设、信用记录和信息系统建设、奖惩机制建设、信用产品使用和服务机构培育、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了明显的示范效应。其中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松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分别被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列为全国小微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二是启动了宜昌、黄石、咸宁、宜都、西陵等9市县区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建设,目前,示范市县基本完成了本级公共事务领域信用目录梳理和行业目录补充工作。
  (五)联合惩戒取得新突破。一是今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信用办组织起草的《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为促进该办法落地实施,省信用办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清单。二是积极推动落实国家发改委等21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和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38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三是全省各地各部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红黑榜"、大力宣传表彰诚信企业和个人等方式,综合运用市场性奖惩、行政监管性奖惩、行业性奖惩、司法性奖惩等手段,初步实现了联合惩戒上扩围、联合激励上创新的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下一步将按国家要求,实现联合惩戒案例审核公示,并进一步深化联合奖惩机制落地。
  (六)宣传教育取得新突破。省信用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了诚实守信教育宣传,利用湖北广播电视台《长江问答》栏目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知识宣传,在湖北日报全面解读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等主要内容,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开设信用建设专栏,及时全面公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信用湖北"征文、"楚商诚信好故事"、"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专题活动;积极筹备在荆楚网开展"信用湖北"专题宣传,在"信用中国"网站开展"信用湖北周"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等工作。
  (七)考核督办取得新突破。一是建立目标考核制度。会同省目标办、省综治办制定了省直部门和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评分办法,分解了落实社会信用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并从2014年起每年组织实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二是建立工作督查制度。省信用办组织成立了17个督导组赴市州开展督导检查,一方面掌握了解全省各地情况,另一方面推动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三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通过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和会议等形式,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表彰和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在11月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工作会议后,省信用办及时将国家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落实建议呈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国家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领导的要求作了具体部署。我省及时贯彻落实国家会议精神、积极推动落实"五项刚性任务"的作法和成效,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同志的充分肯定和重要批示:"湖北的工作抓得很紧、很有成效"。
  二、全省推选"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的情况
  (一)采取统一部署、市州申报、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确定申报城市
  省信用办在5月20日向各地市州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的通知》后,各地表现出较高的申报热情,十多个地市州均积极要求申报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省信用办本着严格规范、优中选优的筛选原则,于2015年7月8日召开了"湖北省申报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组根据《湖北省申报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评分办法》对申报城市信用建设的现状和基础、创建工作方案、创新和特色等主要方面进行评分,并综合考虑各申报城市近年来是否存在重大失信事件和重大信用风险等因素后,报领导小组确定后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作用较强、本地特色突出、具有全省引领作用的武汉市、咸宁市、宜昌市、黄石市四个城市向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四个申报城市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的主要优势
  一是信用组织机构健全。四个申报城市的市委市政府对信用建设非常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建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决策、信用办统筹协调、专责小组分工落实的三层组织体系。明确了信用体系建设的长远目标、阶段性任务和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方作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市级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成效显著。基于新一代技术的信用信息系统已投入使用,网络纵联市、区、街办、社区四级,横联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全面完成了行业目录梳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信用目录编制。信用数据归集也基本实现了电力、社保、税务、法院等20多个部门数万条信用信息收集,并将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向"信用湖北"、"信用中国"网站报送信用数据。
  三是信用制度逐步完善并落实。四个申报城市按照国家和全省工作要求,逐步完善并稳步落实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信用评级评价、联合奖惩、试点示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等各个方面信用规章制度,为加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奖励惩戒机制发挥实效。多部门联合建立了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发布。建立了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市场性奖惩、行业性奖惩、司法性奖惩、社会性奖惩、行政监管性奖惩等手段,实现了在联合惩戒上扩围、在联合激励上创新,并形成案例进行公示,使守信者得到褒奖和优惠,失信者受到惩罚和警戒。
  五是试点示范经验纷呈。全国首批小微企业信用试验区的武汉东湖高新区,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服务得到国家肯定,开展"标杆信用社区"试点的江汉区、青山区围绕居民信用为核心建立了信用约束机制;全省社会信用区域综合性试点的宜昌,在信用信息目录梳理、数据汇集,以及食品药品、招标投标、工商环保等领域起到试点示范效应;咸宁崇阳县的农村信用试点加大对"三农"信用、信贷支持,通山县创新企业信用金融工程走在全省前列;黄石大冶全省唯一县域信用试点、阳新作为全省新型农村信用试验区均积累了丰富经验。
  六是信用服务市场初现雏形。四个申报城市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先行突破、梯次发展、全面覆盖"的原则,自主培育和引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大力扶持发展本土信用服务企业,鼓励依法开展多样化信用服务业务。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保险、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等业务逐步展开,信用服务市场的雏形初步显现。
  七是信用服务产品及其运用不断拓展。更多的信用信息、信用服务产品不断在各市的行政管理、市场交易和社会治理等领域拓展运用,并呈现多元化趋势。工商、司法、税收、食品药监等政府部门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信用分类监管、政府采购、公务员录用等方面加强了信用信息的应用。外贸出口、融资担保、证券发行等市场领域信用服务产品的开发和运用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三)四个申报城市在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中的特色亮点
  武汉市:作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节点城市、长江经济带中心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核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武汉依托金融信用生态良好、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起步较早等优势,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综合试点、小微企业信用试验区、"杠杆信用社区"试点、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等创新示范工作为建设重点,通过建立高规格组织领导体系、建成独立运行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建设、建立跨地区信用奖惩机制等有效举措,全面实现了"信用有记录、监督有平台、诚信有宣传、守信有激励、失信有惩戒、创业有支持、保障有政策"等"七有"建设标准,形成有借鉴价值、可复制推广的"武汉模式"。
  咸宁市:以商务诚信为切入点,依托连续12年"金融信用市州"称号的良好信用环境优势,运用大数据、虚拟化云服务打造领先的信息平台,大力实施"信用细胞"培育工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完善信用等级与融资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等重点工作,在历届政府坚持"信用高地就是资金洼地,信用品牌就是发展平台"的理念下,建立"一个中心"、"两个平台"、"四张清单"、"五类应用"的网上服务体系,完善并落实以市场运作、奖惩制度等重点运行机制,深入推进"信用咸宁"建设。
  宜昌市:以"网格化"服务模式实现信息采集和宣传推广的创新体系、"大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的网络环境和"大数据、大平台、大应用"为特色的智慧城市生态环境为基础,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规划制度法规、联合惩戒应用、信用服务市场规范、企业信用档案、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特色创新,进而积极推动信用数据汇集、区域综合试点、重点行业与领域应用等方面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宜昌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各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黄石市:以事业单位信用建设和个人信用建设为切入点,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规范各项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完善个人信用数据库,并与工资支付监控挂钩,不断健全基层就业等服务体系,政务诚信、个人诚信取得积极成效。通过完善信用平台建设及其分级管理,加强服务市场培育,强化信用宣传工作,推进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等重点举措,不断提高"信用黄石"建设水平。
  (四)四个申报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武汉市、咸宁市、宜昌市、黄石市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
  开展试点示范,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的重点内容,也是湖北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迫切需要。省委省政府领导及各地对此次组织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活动高度重视,省信用办积极组织申报和规范评审,领导小组认为推选出的武汉市、咸宁市、宜昌市、黄石市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符合国家申报条件,决定以上四个城市向国家申请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给予支持。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武汉市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2.《咸宁市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3.《宜昌市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4.《黄石市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2015年12月10日

(作者: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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