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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省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1-13 16:46:37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明确将招标投标领域作为加强信用建设的重点领域,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成为当前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的一件重要工作。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招标投标在规范市场竞争、促进择优择强、推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诚信缺失依然是招标投标领域不可回避的问题。一是假借资质、围标串标问题仍然突出,两者是一对孽生兄弟,假借资质的目的是为了去围标串标,而参与围标串标的往往是借来的资质,而且做法越来越隐蔽,难以查处,已经成为招标投标领域的顽疾。二是履约不到位现象还普遍存在,投标人不管招标文件的条件是否苛刻、自己能否具备履约条件,为求中标一概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一旦中标,想法设法变更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对其不利的条款,以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往往不能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的要求履约。三是信用体系建设适应不了现实需要,各地招标投标平台企业信用信息不健全,信用评价标准缺失,诚信奖惩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当前,各地为了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的诚信问题,都在做一些有益的探索,重庆市、广州市等地建立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企业进行量化打分,并应用到招标评标中。重庆、广州两地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很好,一是两地市场规模都很大,重庆是西南地区的经济中心,每年进场交易额2000多亿元,广州是华南地区经济中心,每年进场交易额4000多亿元。二是两地都建成统一的区域交易平台,重庆市5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统一进入市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标,广州市全市只设立一个交易中心,区以下没有交易平台。三是交易平台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程度高,平台服务能力和承载能力强。
  这些优势使两地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较为顺利,吸引了大量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加入两地信用体系。两地的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在规范市场、有效防范假借资质和围标串标、促进企业履约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一些缺陷。一是两地的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都是住建部门主导,因此信用体系仅限于房建和市政工程,而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都没有纳入信用体系。二是在信用评价标准中,主观评分比重较大,为企业寻租留下了空间,负责评分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因此腐败,不利于公平、公正和廉政建设。三是两地在信用评价标准中,地区性评分因素较多,对本地企业形成了保护,不利于外地企业参与竞争。
  今年以来,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在襄阳市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在黄冈市浠水县开展商务诚信评标法试点。我认为我省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自己的优势,一是组织机构健全,我省自2010年开展招标投标综合监管"五统一"工作以来,省、市、县基本实现了"一委一局一中心"全覆盖,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组织基础。二是有一支过硬的管理队伍,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从无到有,经过几年的运作,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得到了锻炼,能胜任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三是房建和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土地整理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统一进场交易、统一接受监管,使信用体系建设能覆盖各类工程项目,不留死角。
  借鉴重庆、广州等地开展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和不足,结合我省自身所具备的条件,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
  第一,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系协调机制。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任何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都不可能单独推进该工作。应当在我省已有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基础上,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各级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或发改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使各相关部门都能投入到这项工作当中来,增加全力,减少阻力。
  第二、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和评价标准。我省各地市场规模和市场吸引力都有限,在市县单独建立信用体系,不利于全省标准统一,也加重了企业的负责。应当在全省"一网" 建设基础上,建立全省一个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制定全省统一的、科学的、合法的信用评价标准。所有企业一次加入信用体系,全省适用,省内企业向所属地公共资源局申请加入,省外企业直接向省公共资源局或在鄂分公司所属地公共资源局申请加入,全省联动评价,统一上网。
  第三、统一企业不良行为信息使用标准。目前,各地对对不良行为的理解不一,对不良行为信息的使用更是不一,甚至有的将企业轻微的违规行为当作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企业一旦加入信用体系,一些违法违规信息被公布,将可能会受到一些不公正待遇,这会使得企业竭力阻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上报,地方主管部门也会考虑到保护企业对其违法违规行为隐而不报,这都不利于信用体系建设。我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并区别不良行为轻重进行统一使用,同时照会其他各省、市、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对我省企业信用评价情况审慎使用,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不良行为公示而列入"黑名单"。
  第四、开展信用评价评标应用试点工作。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是为了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将信用评标标准应用到招标评标中,就是最直接的促使企业诚信的"指挥棒"。但是,在招标评标中使用企业信用评价情况,影响较大,建议在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体系基础上,选择一些政府支持力度较大的市、县试点使用信用评价标准,由试点市、县局争取政府发文,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采用诚信评分的商务诚信评标法、在诚信评价基础上的有效最低价法等多种评标办法,跟踪评估、总结完善,取得试点效果后在全省推广使用,在全省形成招标投标诚实守信氛围,促进我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

(作者:郭彦震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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