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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发布时间:2016-06-14 09:07:00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湖北省信用办对《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

  建立完善信用奖惩、信用服务市场、信用主体权益、信息安全等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基础,其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的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机制。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机制。湖北省发改委财贸处处长、省信用办首席联络员岑建德同志指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应用,有利于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利于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也为湖北省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一)《意见》是提高失信成本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合同欺诈、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失信行为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失信成本偏低。此次《意见》的出台,正是通过联合行动,依法惩戒失信,提高失信成本,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环境。

  (二)《意见》是联合奖惩经验的集成总结。近年来,在国家层面已发布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多项奖惩文件,各省市也陆续出台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此次国家发布的《意见》正是对国家和各省市信用奖惩制度规范和政策措施的综合集成和科学总结,对各地联合实施信用奖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意见》是建立信用核心机制的重大举措。《意见》明确提出了要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充分作用于我国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我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核心机制、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重大举措。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意见》提出了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体要求是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并遵循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一是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联合实施守信激励,让社会形成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二是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三是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四是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合理安排检查频次;五是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等守信激励产品,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六是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在诚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一是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重点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二是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三是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防范信用风险。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四是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五是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六是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协同机制。《意见》从九个方面强化激励与惩戒的协同联动:一是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二是实施部省协同和跨区域联动。鼓励各地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发起部省协同和跨区域联合激励与惩戒。三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四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各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整合本地区、本行业信用信息,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五是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六是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建立“强制性措施”和“推荐性措施”两类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七是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八是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九是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制度。

  (五)加强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快研究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制定信用信息采集、存储、共享、公开、使用和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等标准规范;三是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是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不断丰富信用激励内容,强化信用约束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督促检查任务落实。

  三、湖北省相关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重点

  近年来,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信用联合奖惩等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在组织体系方面,全省已形成了领导小组领导决策、省信用办统筹协调、专责小组分工落实、省信用信息中心技术支撑的四层组织机构;二是在制度保障方面,出台了《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制度文件,逐步构建了“顶层设计+信用运行+支撑保障”的制度框架;三是在平台建设方面,“信用湖北”网站已上线运行,并成功与“信用中国”网站对接,初步实现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四是在信息标准方面,梳理编制并发布了《湖北信用信息目录》、《湖北信用主体编码规范》(国内第一个同类地方标准),可实现与国家统一代码平滑对接;五是在推进联合惩戒方面,出台了《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并组织研究制定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清单,通过宣传发布“红黑榜”、落实国家相关惩戒备忘录等奖惩措施,初步实现了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为积极推动《意见》在湖北落地,省信用办下一步的重点任务主要有:一是加强《意见》研究学习。在全省主要媒体宣传解读《意见》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全省各市州县区信用主管部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意见》的研究学习;二是拓展平台服务功能。在完善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的基础上,落实联合惩戒工作要求,建立惩戒事项逐一对应、失信行为推送提示、惩戒实施情况可查的平台技术支撑和业务运行机制,推进失信行为和惩戒措施两个清单精细化管理;三是建立健全激励制度。组织制定发布守信激励政策意见,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选择等支持激励政策,切实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四是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国家相关惩戒备忘录,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制定发布失信行为清单和惩戒措施清单,深入落实《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作者:  编辑: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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