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现将《襄阳市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襄阳市诚信企业嘉许制度》、《襄阳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27日
襄阳市诚信"红黑名单"制度
一、发布目的
通过诚信"红黑名单"的发布,将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分工
牵头单位:市文明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委统战部、市社科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文新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襄阳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襄阳中心支行、阳日报社、襄阳广播电视台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网站,搭建"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平台。收集、整理各有关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并录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网,加快信用红黑名单信息的更新频率,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功能。
(二)各行业主管职能部门(单位)结合行业职能、政策、法律、法规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所辖行业企业的上榜、发布标准;自行拟定诚信企业"红榜"和失信企业"黑榜"的具体称谓,并统一报送市发改委信用办,及时整理更新全市诚信企业红黑榜。
(三)襄阳日报社、襄阳广播电视台要配合定期在媒体上发布诚信"红黑名单",加大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三、发布范围
(一)会同市法院负责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会同市商务局负责发布进出口企业诚信企业名单;
(三)会同市经信委发布诚信绿卡企业名单;
(四)会同市环保局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名单";
(五)会同市建委发布建筑工程信用等级评价情况;
(六)会同市农委发布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红黑名单";
(七)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食品药品行业"红黑名单";
(八)会同市税务部门发布企业纳税情况"红黑名单";
(九)会同市质监局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名单";
(十)会同市工商局、市文新局、市食药监局负责发布刊播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媒体名单;
(十一)会同市文新局负责发布印制非法出版物的单位黑名单;
(十二)会同市旅游局负责发布旅行社、景区景点"红黑名单"。
四、发布方式
(一)统一发布。每两个月发布一次,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委统筹安排市属媒体和襄阳市文明网统一发布,市发改委负责在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网站上发布。
(二)自行发布。各行业主管职能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时推进。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推进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化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和诚信"红黑名单"的评价、发布标准,积极落实各项发布工作。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红黑名单"制度。
(二)注重沟通,认真配合。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认真配合做好相关事项和每一阶段的工作部署及安排,在实施步骤上相互衔接。
(三)及时总结,加强报送。各部门要指定专门信息联络员跟进落实,于每月25日前按时保质将诚信"红黑名单"信息报市文明委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媒体定期更新发布。
(作者: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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