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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1-08 09:27:39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根据《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区域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整合资源,齐抓共建,构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信用襄阳"建设,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汉江流域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统筹协调,制定规划,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培育和监管市场,营造信用道德文化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按照"特许经营、市场运作"的要求,鼓励和支持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搞好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信用产品的开发、使用,实现社会信用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
  (二)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结合襄阳实际,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明确关键环节和领域,实施试点、示范引导,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把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加强信用制度和信息标准制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依法开展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及相关工作,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依法强化信用监管,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
  (四)强化应用,以用促建。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大力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倡导综合信用承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奖惩联动机制,大力宣传弘扬诚信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信用产品应用中促进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工作目标
  按照《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要求,经过3至5年的努力,建成全市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建立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司法公信为保障的全社会信用工作体系,搭建"政府讲公信、企业讲守信、公民讲互信"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信用襄阳"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框架与运行机制,成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行区。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全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规范运行的示范区。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依托襄阳市政务信息中心或引入市场性资信管理有限公司打造"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征信平台",以实现信用信息全覆盖为目标,加强和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存储、整合和交换等功能,建设成为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费用由市财政安排解决。同时,完善"一网三库"重点人群库数据信息,加快开发"文明交通信用管理系统"、"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等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市政务信息中心、市交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银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2、建立完善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建设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与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共享交换系统的互联互通。金融、工商、税务、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土地使用、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违章、法院生效裁判执行、市场中介、教育科研、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要先行建立行业信用记录及数据库,完善失信记录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开发和服务,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推行"黑名单"、"不良记录"公示,强化行业信用风险管控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不断扩大信用产品应用覆盖面,努力拓展信用信息服务深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3、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开发与国家和省要求相适应的信用主体标识代码,与居民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等业务编码关联,实现一码关联多码,保障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有序归集和共享应用。依托自然人身份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工商注册信息、机关事业法人登记信息、社会团体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等基础信息,建立信用主体账户,赋予信用主体标识编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作者: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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