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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研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发布时间:2016-01-07 16:43:00 来源: SRC-13

  科研信用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从事科研活动人员或机构的职业信用,是对个人或机构从事科研活动时遵守职业准则行为的评价,贯穿于整个科研活动,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因此,为服务支撑"创新湖北"建设,为科技创新工作保驾护航,特制订湖北省科研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一、湖北省科研信用体系建设背景
  科研诚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科学的社会信誉、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为做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分工,湖北省人民政府提出了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4年工作要点,并专门成立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推进科研信用体系建设等各专项工作的实施。近年来,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时有发生,科研失范与科研不端等行为已成为我省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壁垒,阻碍了我省科研信用体系的建设。防止浮夸浮躁等不良学风的滋长,遏制伪造、抄袭等科研不端行为蔓延,提高科研信用意识,推动科研诚信文化建设已成为保障我省科研事业发展的紧迫任务。
  湖北省在科研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2004年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布《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规划》对湖北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信用湖北"建设的战略目标,并将科研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任务之一。2010年新修订的《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中明确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为参与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作为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对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等的依据。"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对全省科研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进行了明确。在信用管理方面湖北省配套出台了《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为湖北省科研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湖北省科技相关部门会同省教育部门搭建了全省联动机制,联合开展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发布"科研活动诚信指南"、举办各类以"学术道德及科研诚信"为主题的报告会,通过系列活动的组织,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遵守学术规范和诚信,营造良好的科研诚信外部环境。
  虽然湖北省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上仍处于打基础和探路子的初级阶段,存在诸多不足和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科研信用工作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目标责任分工不够明确;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有待完善,不同科技活动的项目管理模式需要进一步探索;科研信用公共信息平台亟需建立,跨部门、跨地区信用信息共享不足等方面,全省科研信用体系建设急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战略号召,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4年工作要点》要求,以推进科研领域诚信规范建设,强化科技人员诚信意识,引导科研人员诚信自律,依法建立科研信用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弘扬科学精神,维护科学道德,坚持从湖北省实际出发,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推进科研诚信建设为手段,提高全省科研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文明,为"五个湖北"建设营造良好的科研信用环境。
  (二)主要目标
  规划分两个阶段实施,2014-2015年是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发展阶段,2016-2020年是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阶段,阶段主要目标如下:
  --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科研信用体系,科研信用基础性法制法规建设及标准体系建立并得到完善,覆盖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建成,地方科研信用信息系统部分建成,各科技部门信用信息实现共享,科研信用管理体系基本确立,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在重点领域发挥作用。
  --到2020年建成国内领先,比较完善的覆盖全省的科研信用体系。结合湖北实际,继续贯彻省委省政府"信用湖北"建设方针,相关部门、科技机构、高校和科技团体协作共管,社会参与,科研人员自觉行动的科研信用体系建立完善;与科研信用相关的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科研不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科研人员的科学道德素质和科研诚信意识显著提高,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和信誉全面形成。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科研信用文化建设
  维护科研诚信,加强科学道德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个普遍性共同问题,事关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创新型省份的建设。
  1、提升科研工作者的诚信意识
  充分发挥科协等组织的社会职责,组建科研信用和科研学风建设专门机构和宣讲团,建设一支德学双馨的宣讲团体,按照"广泛覆盖、重视实效"的原则,面向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单位科研工作者群体开展宣讲活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科研工作者的诚信意识,恪守科研信用规范。
  2、加大对科研工作者的信用考核
  将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结合起来,依据对科研工作者在科研信用、贡献、成效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加大对优秀科研工作者的表彰力度,切实培养诚信科研工作者;同时,对科研不端行为等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设立科研诚信"黑名单",净化科研诚信文化环境。
  (二)建立专家评审信用体系
  1、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库
  建立健全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制度和专家库,对评审专家的每次评审过程进行记录,其评审结果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同时,科学设计评审专家信誉评价指标体系,合理评价出每位评审专家的信誉度,建立评审专家的信用档案。
  2、建立评审过程责任制度
  对科研项目的立项、预算编制、成果鉴定、验收等各个环节所涉及人员,通过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项目预算书、委托协议书、代理协议书等形式,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称原则,明确评审专家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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