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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4-14 14:57:35来源:湖北日报网进入电子报

  2014年12月,省委确定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为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基层法院。试点以来,该院在省市区委坚强领导和省市法院精心指导下, 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15年12月,该院作为全省政法单位唯一代表,在中央政法委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上就组建新型审判团队作了经验交流。2016年7月,中央有关领导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对该院院庭长带头办案做法予以充分肯定。《法制日报》头版报道该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

  一、明确目标,全面凝聚改革共识

  接到试点任务后,该院党组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改革精神与省委政法委、省高院方案精神,准确领会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确立了“尊重顶层设计、遵循司法规律、探索基层经验”的工作思路。同时,注重做好干警思想工作,在法官遴选、人员分类定岗等重要节点,及时关注干警思想波动,院党组成员累计与干警谈心200余人次,努力使每名干警理解、支持改革。

  二、先行先试,努力探索基层经验

  一是探索法官遴选工作经验。按照湖北省“法官占编制数36%”的员额控制目标,从改革前的81名法官中,遴选出53人计入员额,将未入额的28名法官妥善分流至审判辅助或司法行政岗位。改革后,全院直接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占实有人员总数的85.2%。2015年7月,该院就法官遴选工作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上作经验交流。

  二是科学组建新型审判团队。以入额法官为核心配置司法资源,组建了19个专业化审判团队。在组建团队时,把握“三个突出”: 突出专业化审判,组建刑事、家事、商事、侵权等专业领域审判团队;突出特色审判,组建少年综合审判和立案调解团队;突出快速化审判,组建刑事、民事速裁团队。审判团队运行以来,法官月均结案同比上升94%。

  三是推动院庭领导带头办案。设计两种模式,规定院领导到不同审判团队示范办案,庭长在固定审判团队担任团队长带头办案。要求院庭长带头办理难案,改革后,院庭长作为独任法官或担任审判长亲历案件审理成为常态化,2016年,院庭长办案数占全院办案总数的51%,近半数庭领导办案数超过所在部门法官平均办案数。

  四是探索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法律文书审批签发暂行规定》和《关于法官、法官助理办案差错责任的暂行规定》,在全省率先将裁判文书由院庭长审批制改为承办法官独立签发制,法官对自己承办的案件、签发的文书终身负责。率先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法官会议意见仅供承办法官参考,不作定案依据。

  三、创新机制,打造繁简分流格局

  设置一个案件分流枢纽。2017年,该院党组精心谋划,提出坚持“复杂案件精细化、简单案件快速化”工作原则,确立了“三大诉讼加执行、全面实行繁简分流、促进案件质效提升”的工作思路。将原本分设的立案庭、诉讼事务服务中心、民事速裁团队整合为大诉讼服务中心,由审委会专职委员兼任主任。大诉讼服务中心集立案登记、诉讼服务、立案调解、快审速裁、信访导诉等功能于一体,作为全院繁简分流的枢纽,统一负责各类新收案件的繁简筛选与分流。

  统筹两个关键辅助要素。该院努力发挥司法体制改革与信息化建设对繁简分流的促进作用。建设专门刑事远程视频法庭、高清民事速裁法庭与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发挥科技法庭效能,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开庭260余案。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鼓励速裁法官当庭宣判,2015年以来,该院刑事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率达100%,小额诉讼与民事快审速裁当庭宣判率达55%。

  探索三个提速增效方式。实行示范诉讼,推行集中审理,对案由案情相似的案件集中送达、集中走访、集中庭审、集中保全,通过个案的公开审理,对同类案件形成判例,促进后续案件的调解。探索庭审改革,刑事速裁案件探索出“三告知、两确认”工作模式,民事快审速裁对同一诉讼参与人或同一类型案件,进行“门诊式”庭审;对诉讼要素相对集中的案件,实行“要素式”庭审。简化裁判文书样式, 2015年以来制作简化裁判文书900余份,占快审速裁案件判决书总数的72%,工作经验在全市法院推广。

(作者:  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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