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力“一号工程” 打造“强磁场”——《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十条措施(暂行)》解读
本报讯(记者谢蕾 通讯员李文欣)6月21日,我市出台“促进招商引资的十条措施”,条条“干货实货”,项项“真金白银”,给实体经济注入一针“强心剂”。
重引导:新十条释放新红利 多条普惠措施助企轻装上阵
“‘两资一促’,突出盘活存量、做大增量、夯实底盘、强化支撑。抓发展、惠民生靠项目和投资支撑。”
6月15日,全市“两资一促”考核工作动员会上,再次释放狠抓招商引资的强信号。
肩负新使命的孝感,如何全力打造资本聚集的“蓄水池”?
讨论、分析、再讨论,孝感一直在招商引资道路上摸索着前进,却没找到撬动资本杠杆的最有效路径。
今年,《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先后出台,为我市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支撑。
新政策指明新方向,释放新红利。6月21日,促进招商引资的十条措施应运而生,涵盖用地、基础设施、固定资产、重资产建设、物流成本、经济贡献、外商投资、企业高管、项目中介、项目服务等10个方面的普惠政策,在关键要素上给予企业最大支持,全面降低投资成本,吸引企业轻装上阵,快投资,早见效。
重减负:惠企大礼包降成本用地、基础设施、固定资产、物流打出减负“组合拳”
为了给来孝投资的企业创造一个温暖的“家”,新10条对企业用地、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入和物流成本等方面给予真金白银支持。
我市灵活运用土地使用政策,对确定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在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方面,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实际投资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价款50%的标准给予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在固定资产投入补助方面,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实际投资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新引进固定资产一次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标准给予补助。
此外,对新引进工业企业,三年内实现年上缴税收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5%的比例给予物流成本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三年,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重奖励:激发资本内生动力 经济贡献、企业高管、外资落户、招商引资中介以重金奖励
措施明确,对新引进工业企业建成投产后,年入库税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前三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的标准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标准给予奖励。
同时指出,新引进工业企业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在本市缴税的,五年内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的标准予以奖励。
此外,措施还对外资企业落户以及招商引资中介分别按照实际投资额和到资额给予相应标准的奖励,撬动资本投资。
重服务:解除企业后顾之忧 重资产建设助企拎包入住
企业投资离不开厂房、设备等重资产。但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重资产投入过多,容易造成短贷长投、资金链紧张。如何打通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
我市鼓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为龙头工业企业代建厂房及厂区基础设施,配套提供员工公寓等,实现企业轻资产“拎包入住”,企业自产生税收的第一个年度起五年内分期回购。
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租赁厂房的工业企业,实现合同年度经济效益的,租赁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前三年内免收租金,第四、第五年按租金的50%收取;租赁属于市场化标准厂房的,比照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予以同等补助。
一手抓金融服务破解发展难题,一手抓政务服务简化审批手续。
措施规定,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由政府购买服务;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属于市本级收入的五年内全免。
市政府设立10亿元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
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涉及的各类审批手续,属于市本级权限范围内办理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招商部门负责全程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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