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水土保持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我们将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防治水土流失过程中,注重问题导向,从局部预防向全面预防、自然修复转变,从局部治理向城乡一体、流域统筹治理转变,从传统治理手段向以人为本、科技支撑转变,变“小水保”为“大水保”。
二是突出科学规划引领。全力落实《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描绘的我省水土保持中长期发展蓝图,通过规划引领水土保持工作,促进水土保持事业改革发展。
三是扎实做好预防监督。全面强化预防监督管理,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有效控制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四是全面抓好水保综合治理。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南麓、清江流域、汉江上中游等区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步伐。继续加强革命老区、“丹治”、坡耕地、石漠化和清洁型小流域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助力乡村振兴。
五是强化监测预报能力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实施对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治理工程以及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定期发布《湖北省水土保持公告》。
六是广泛开展国策宣传教育。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覆盖广、受众多、公信力强的优势,大力开展水土保持“五进活动”,加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建立和完善湖北省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北大别山区、鄂西北汉江上中游地区、鄂东南幕阜山区和江汉平原周边浅丘地区五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为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和社会大众了解水土保持提供研究基地和实践场所,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筑牢湖北高质量发展生态基础,为湖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